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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三夏”期间,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抢抓农作物换季的有利时机,成功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顺利进行了夏种。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2004年,因他人在该村建砖窑厂,需占用被告张某的土地1.72亩,张某不同意。后经村委会参与协商,张某与原告达成土地调换协议,并将两家人的耕地进行了调换。砖窑厂停业后,原告在互换后的土地上进行了复耕,此间双方相安无事。后来,被告在原告的原宗土地上进行了挖土自用,并在2019年麦收后,开始在原告互换后的耕地上进行种植,致使原告无法对该宗土地耕种。案件成讼后,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互换后的1.72亩耕地归原告管理使用,被告不得妨碍。
今年5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在麦收之后抓紧解决,确保在夏种时被执行人停止侵权,以防止双方再产生更大的矛盾。麦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来到涉案田地,并找来了该村村干部和相邻地块的村民见证执行。然而,案外人张某却无理取闹,试图阻止耕地机械作业。面对阻挠,执行干警将其带离现场对其明理说法,强调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申请人顺利耕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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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2 0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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