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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青岛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青岛法院去年以来着眼于保障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审执”全流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其中,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把脉问诊。2023年,全市法院81.1%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分流处理,诉前调解成功后有92.9%的纠纷即时履行、案结事了。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平台累计委派知识产权案件5835件,同比增长近五成。此外,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案例一:
“李村河底”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修某是“李村河底”商标的权利人,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李村河底烧烤戳子肉店铺多年,经长期经营宣传,该店铺成为附近热门店铺。为更好保护自身权益,修某于2019年底申请注册“李村河底”商标。后修某发现张某、张某某在市北区经营的两家烧烤店名称中含有“李村河底戳子肉”,修某认为张某二人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二人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张某二人抗辩称,其经营的店铺并未侵权,其已于2020年申请“×××李村河底”商标,且该商标早于“李村河底”商标被核准注册,其有权使用相关字样和标识开展经营活动。本案经市南法院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店铺利益、长远经营等方面切实为双方考虑,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就解纷数额达成一致后,张某二人继续使用自身商标“×××李村河底”进行经营。
案例二:
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侯某诉称自己是摄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权人,主张被告青岛某学校未经许可,在学校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每周食谱”,擅自使用案涉作品,构成侵权。崂山法院委派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调解,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委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将心比心开展调解。调解员多次赴学校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友好和解,原告撤诉。
案例三:
“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
被告青岛某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原告青岛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黄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5000余元。调解员历经几个月时间,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此案件,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原告撤诉。原告以相同案由起诉了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调解员以此为契机,同时成功调解了该案件。
案例四:
侵犯书画作品著作权纠纷
原告项某某发现被告邵某某擅自在其掐丝珐琅工艺品(景泰蓝)中裁切修改使用原告的九幅画作,并且将原作中题跋、印章、署名删除。上述涉案掐丝珐琅工艺品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原告2024年1月31日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九幅画作著作权的行为,并就侵权事宜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45万元。李沧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原告及被告沟通,并向被告释法,被告认识到使用别人作品需要取得授权,其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被告因病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原告主张的赔偿金数额。调解员又多次与原告沟通,客观陈述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终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取得了原告项某某谅解,原告同意免除被告经济赔偿,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纠纷在诉前化解。
案例五:
“桥头”商标权纠纷
原告秦皇岛某餐饮管理公司享有“桥头”注册商标专用权,“桥头排骨”品牌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发现被告某排骨店在门店招牌、价格菜单以及零售配送网络平台上均使用了原告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组织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得知,被告曾与原告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换门店招牌及相关宣传标识。起初被告某排骨店负责人宫某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通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情,被告意识到错误,及时撤下店铺及网络平台的侵权标识和图片,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最终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案例六:
“胶州大白菜”商标权纠纷
2023年11月,原告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发现被告胶州市某种子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店内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涉嫌侵犯其享有的“胶州大白菜”商标权,遂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经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胶州市某种子店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愿意将剩余种子下架,并赔偿胶州市大白菜协会经济损失。在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胶州法院的引导下,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胶州市大白菜协会与胶州市某种子店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并向胶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胶州法院在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在立案当天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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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4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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