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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王佃利王文婷
当今是技术驱动社会发展的时代,数字信息技术已然深深嵌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社会发展阶段。数字社会以其特有的技术优势,正在加速社会治理模式重塑,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动力来源。为此,需要重新审视数字社会形态下社会治理的行为规范和内容方式,寻求适应数字社会特点的数字社会治理模式。
从社会治理数字化到数字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立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十项重大任务之一。在数字时代,数字社会治理成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提升数字社会治理效能,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技术正改变着人们的需求表达方式、行为习惯和对社会治理效率与效能的期待,冲击着传统社会治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如今,数字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智慧交通、基层治理等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和新模式,驱动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化、层级的扁平化、需求回应的精准化和高效化,数字赋能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
在技术的加持下,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社会治理朝着更有效率、更有秩序、更美好的方向前进。但局限于数字或者技术范畴的社会治理最终必然会走向技术裹挟。技术与社会是两个相互依赖而非独立的系统,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之中,技术的自然属性得以发挥,也被赋予价值和社会属性。由此,技术能够更好地嵌入到社会之中,为创造美好生活提供支撑。换句话说,数字治理需要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而如何实现数字治理与社会之间的融合与平衡,数字社会治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答案。
数字社会治理的内涵与价值指向
数字社会治理是数字社会形态下一种高阶的社会治理方式,有着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双重意蕴。一方面,数字社会治理是以数字信息技术支撑为基础,通过数据、算法和算力等技术性要素的运用,促进个人与组织之间的连接和社会异质主体间的合作,提升供给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数字社会治理强调回归到社会中的人,关注人本身的问题和基层社会中人的需求,让数字技术能够惠及人民,为人民提供便捷化、精细化、人性化和可感知的管理和服务。
数字社会治理的本源在于社会,最终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的生活,实现社会秩序的法治化、安全化和良善化以及社会运行的和谐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遵循人文价值高于技术理性的原则,构建体现数字包容和人文关怀的数字社会治理新格局。
数字社会治理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政府治理中对社会需求的回应和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前者强调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行动者,如何能够有效管理社会和回应多元异质主体的需求;后者则是关注企业、社会和公众等主体的实质性参与,让社会中的人具备参与的意愿与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无论技术如何升级,数字社会治理的核心仍然是社会,用数字技术服务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时又在社会结构当中促进技术的嵌入和发展。
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的几个关键问题
数字社会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场景,是数字社会形态下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场系统性变革。遵循数字社会的发展规律,妥善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是打造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良善社会格局的可行方案。在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意识到数字社会治理中技术赋能的限度。就技术自身而言,其本身就存在着缺憾与限度,面对社会中的人以及人与人互动所形成的人情、信任等,机械、冰冷的技术难以将这些鲜活生动的要素全部数字化;技术服务还天然蕴含着道德风险,算法错误、算法歧视等弊端,加剧着社会的不稳定。那么,数字社会治理中的技术赋能应强调“服务之实”而非“技术之形”,通过真实的社会需求调研和科学的分析研判,注重需求侧的反馈,而非忙于“上马”平台工程,陷入技术主义的漩涡。
关注数字社会治理的边界问题。数字社会治理强调以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界定主要内容、梳理组织架构和塑造工作流程,而非从技术出发,用技术设计社会治理的内容和流程。应从使用者的视角出发,明确与数字社会治理的作用边界,促进社会治理的功能塑造、规则重构和生态构筑,让技术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因超出社会承载阈值而造成整个系统的崩溃。
第三,处理好数字社会治理中数据开放共享与数据安全的问题。数据是数字文明时代的第一要素,也是技术优势得以发挥的基础。但基于数据的开放共享所衍生出的数据运行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成为数字社会形态下一项重要的治理任务。一方面是跨主体、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流动与共享仍然存在壁垒,另一方面是数据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面临严重挑战。如何制定法律制度、形成何种规则体系、采用怎样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回应数据采集与使用的主体认定、数据流动规则、数据归属、数据治理体系等核心问题,让数据能够安全、有效地流动,是当前数字社会治理的大问题。
第四,注重提升全社会的数字素养。从内容上看,数字素养至少包含数字技能和数字心理素养两个方面,数字技能直接表现为个体在实践中操作和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而个体心理层面对数字技术的思维、态度和情感等,能够反馈和作用于数字技能的提升。从主体上看,公务员群体应用数字技术回应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适应数字时代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对待数字技术的态度和意愿,获取信息和使用数字服务的能力,关系到技术能否真正服务于社会治理的效能提升。在大力推进数字社会建设的背景之下,既需要通过全方面、系统化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数字操作技能、数字资源管理能力、数字决策和执行能力、数字伦理意识等,也需要强化全民“数字素养”教育,提升居民的数字认知、信息素养和使用能力。(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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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2 1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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