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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运城日报
本报讯 近年来,家装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之而来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从事房屋装修行业,2022年10月,他与吴某达成装饰装修口头合同,包工包料对吴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吴某先后支付了35000元工程款后,剩余13000元工程款未结清。装修完工后,双方就装修质量及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考虑装饰装修合同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将原被告双方约至装修现场,一同查看装修情况,并现场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吴某提出刘某的装修存在墙板有缝隙、门框与地面不齐平等质量问题。刘某认为工程已经完工,吴某应支付剩余装修款。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从法律层面摆事实、找突破,再从情理层面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经过耐心调解、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向刘某支付剩余装修款6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聂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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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5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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