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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7月1日消息(林文泉 通讯员 吴昊)日前,记者从文昌市人民法院获悉,文昌一男子在向商户购买鸡鸭饲料的时候,故意将自己名字在账簿上写为“志强”,实名为“亚强”,商家无法要回货款将“亚强”告上法庭。锦山法庭巧推认定真身,为商户挽回损失。
“亚强”和“志强”到底谁买的饲料
林老板在铺前经营一家饲料店,平时向鸡鸭养殖户销售饲料,待鸡鸭长成后便以符合标准的鸡鸭作为饲料销售款。自2016年起,林老板一直向一个叫“志强”的人销售饲料,双方的合作非常愉快。但自2022年起,“志强”不再养殖鸡鸭,之前欠的几万元饲料钱也没有结算,于是林老板到“志强”家里讨要。
结果志强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找错人了,我叫亚强,你自己找在销售单上签字的那个志强要钱吧!”
林老板顿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一纸诉状将“亚强”告上法庭。
法官巧推认定“强”的真身
因销售单上落款处签署的均为“志强”,林老板也没有在对账和签字时拍摄当场相片,“亚强”在林老板去其家中维权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即便林老板想申请笔迹鉴定,也因证据不足和无法采样等难以进展。承办人锦山法庭庭长韩斌便结合送达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现有的证据巧做推理。
在送达方面,虽然“亚强”玩起了失联,但是前往其家中时,其年迈的母亲承认,在2022年之前“亚强”就是在搞鸡鸭养殖行业。一般而言,同住的长辈与小辈必然不会有很大的矛盾,彼此之前的感情也是融洽的。“亚强”的母亲承认自己儿子之前一直在养殖鸡鸭,虽然这不是“亚强”本人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但足可以推断出,林老板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的陈述是属实的。
在证据方面,韩庭长仔细查看自2016年起的对账单就发现了端倪。原来,林老板与“志强”的第一张对账单上,落款处原本写的是“亚强”,可后来“亚强”被划掉并改成了“志强”;且自此之后,所有的单据就一直以“志强”作为对账单落款处的签名。一方面,林老板没必要拿如此于己不利的证据提交法庭;另一方面,签本人的姓名是一个人下意识的行为,极少有人会把自己签了几十年的名字写错。把“亚强”改成“志强”这种如此反常的举动,显然是签字人刻意为之。因此,第一张单据上对姓名的涂改完全可以判定,此时“亚强”就是彼时“志强”。
最后,庭长韩斌判决“亚强”偿还林老板饲料款。宣判后,双方并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经营者交易需擦亮“法眼”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少经营者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往往都会选择赊销等方式来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要知道,在这一类交易并非钱货两清,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当事人务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谨慎,认真细致地审核交易对手的个人真实信息。
经营者在交易前一定要睁大双眼,仔仔细细地把对方的信息摸个底儿透,别让自己在后期的维权路上举步维艰。切不可疏忽大意,否则一旦因无法确认对方的准确信息,在后期出现纠纷需要维权时,就很可能会面临重重困难,甚至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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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02 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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