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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绍兴1月13日电(通讯员孙珺 袁思怡)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与此同时,小区车位也开始供不应求,这让一些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2022年夏天,张先生看到自己一年前购买的车位上被某房产公司贴上了车位无效的通知单,“我明明是向小区物业购买的车位,你看,我还有房产公司盖章的车位租赁协议合同、收款收据,怎么突然就说我买的车位是无效的呢?”同时,业主群里也有不少业主反映自己的车位被房产公司认定无效。这究竟是何原因?
案件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核实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小区物业经理吴某在小区房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在车位租赁合同、收款收据上,后将车位按市场价卖给张某等十余名小区业主,骗取人民币130余万元(案发后已归还80余万元)。
2022年11月,该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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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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