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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车位没签收却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建议业主先和开发商及物业协商,走法律途径前保存好证据
徐女士购买的停车位被白色小轿车临时占用
■本报记者冯源 文/图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南宁晚报报料热线5530111反映,称她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附近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到了合同交付日期,车位并未交付,后期竣工交付也没有通知她来签收。直到徐女士前去验收车位时才发现,她需要交纳2022年8月1日至今的车位物业管理费用,对此,她不认可。
业主
没有验收车位却被通知交物业费
3月6日,记者随着徐女士来到小区车位处看到,由于未对车位验收,徐女士进出该小区进行房屋装修作业时仍需交7元/时的停车费用,而原本属于她的车位当时正被其他车辆临时占用。此外,不少车位上方“私家车位”标识处粘贴有“车位3万”的广告。徐女士说,现在车位卖3万元一个,她购买时,车位售价为79333元。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交付车位,也没有邮寄签收的通知给我,还要我交纳2022年8月1日到现在的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83元计算,平均每个月要交25元左右。”徐女士认为,她至今未签收车位,开发商不应收取她的车位物业费,还应当向她支付项目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随后,徐女士出示了购买车位的合同原件,上面写着“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从徐女士提供的收据上看,她在2020年4月3日就已经将车位的定金、首付、后续费用全部交纳完毕。
此外,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上明确标注,该栋楼地下室竣工验收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延期一年多才交付,理应每日支付我实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房价的百分之一。而且合同上的条款其实是不对等的,我们如果逾期未支付款项,需要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此,徐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我之前找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他们说这件事没法处理,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们。”徐女士表示,开发商叫她找物业,物业又叫她找开发商,问题被踢皮球。
开发商
不会赔违约金有疑问可走司法程序
6日16时许,记者和徐女士再次到该小区售楼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退车位和支付违约金等问题需要问客服经理,至于未寄邮件通知徐女士签收车位一事,需要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核验是否有此事发生。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物业只负责协助业主签收车位,并收取2022年8月1日至今的物业费用,涉及逾期交付的赔偿问题需要找开发商协商。
徐女士联系了客服经理。该客服经理表示,徐女士想要退车位不合理,即便之前没有竣工验收,车位实际已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了一年多,如果有异议,应该当时就提出来。针对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金赔付问题,目前不会赔付,如果徐女士有疑问,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我希望开发商向我支付违约金,或者我把车位给退了。”徐女士表示,她接下来将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此事,如果仍未能够得到满意答复,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
可先与物业公司协商维权前先保存好证据
针对徐女士遇到的问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信杰提醒,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采取拍照、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手段保存证据,以便维权;业主在购置车位或房屋时,应审慎注意逾期交付及合同解除条款,以便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吴信杰认为,在业主与小区物业就物业管理费用发生争执时,应首先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业主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车位被粘贴广告、要求物业及时处理的聊天记录等。
针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向其公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现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要求业委会重新选聘合格的物业公司。
关于逾期交付违约金及合同解除的问题,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购置合同中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约定,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付违约金,若满足车位购置合同的解除条件,也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车位购置款。
维权方面,就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业主可以先和物业公司协商,如不得已被物业公司起诉的,也可以在留存物业未尽管理义务的相关证据后,依法予以抗辩;就逾期交付违约金及合同解除的问题,业主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如果不得已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根据情况向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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