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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赵女士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向九派新闻反映,自己于2018年购买了小区一个车位,5年来一直没有签收也没有使用。直到近日她主动询问物业才得知,要想签收车位需要先补齐此前的车辆停泊服务费(管理费)5千余元,她一时难以接受。“我们从头到尾没有接到签收车位的通知,现在没交管理费就只能以临时车身份进,还得交停车费。”
赵女士买的车位
【1】11万买的车位长期闲置,业主称没人通知何时收车位
赵女士家住武汉市国博中心附近的兰亭盛荟小区,2017年她在此买房,2018年花费11万余元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一个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她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没有买车,准备先买个车位以备未来之需,虽然于2019年办理了交房手续,但是一直没使用车位,当时也就没有过问车位签收事宜。
赵女士说,办理收房时双方没有提及车位事宜,她当时没有车并且不准备在此常住,也就没有主动询问。直到2023年6月,她开车进入小区想启用自己购买的车位,询问物业才知道已欠下5年的车位管理费(每月96元),这让她感到诧异,“我从头到尾没有接到签收车位的通知,现在却让我交钱。”
赵女士说,一开始让他难以接受的不仅是这笔管理费,“我去跟物业说这事,他说我们这边没有你的合同,系统里没有你这个车位,我当时很震惊。”由于赵女士没有缴纳管理费,物业也没有为她办理签收手续,连日来,她开车回家以临时车登记入场,缴纳了一百余元的停车费。“费用问题还在协商,他(物业)起码应该先登记车辆让我使用自己的车位。”
【2】物业:开发商曾通知业主收车位,物业已提供5年的服务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10月30日记者陪同赵女士及其家人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负责人王经理介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时没有获得车位购买人的身份信息,接手小区以来,由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自行前来办理签收手续,物业方面无法进行逐一通知。王经理说,赵女士到来时并没有携带购买合同,并且她没有办理过签收手续,所以物业无法查询到其车位信息。
《停车位使用权接收通知书》
对于赵女士所称不知道何时前来签收车位的说法,王经理表示,开发商曾向业主下达书面通知。他向记者展示了这份《停车位使用权接收通知书》,介绍说这是他向开发商调取的底稿。通知书中,抬头显示的姓名为业主赵女士,开发商告知其于2018年7月28日前,到物业办理车位接收手续。赵女士则表示没有收到这份通知书。
“虽然赵女士没有使用车位,但我们已经为她的车位提供了5年的服务,包括人工、水电和各项维护。”王经理介绍,每月96元的管理费早期由开发商支付,赵女士获得车位使用权后理应支付这笔费用,“使不使用是你的选择。”
【3】律师:如果物业提供了维护车位的相应服务,有权收取管理费
湖北相不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正天律师介绍,民法典并没有对车位管理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其法律性质可以归类到物业服务费范畴内。民法典第937条到第950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是“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如果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维护车位的相应服务,有权收取管理费用。
胡律师说,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收取车位管理费,该收费是处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自治范围之内的,具体是否收取应当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约定。
赵女士一方与物业经理协商
经过现场协商,赵女士愿意补齐5年的车位管理费,同时希望物业退还自己近年缴纳的停车费。王经理表示,他个人愿意支付赵女士今年6月以来的停车费共170余元,对于此前的费用需要向公司申请退还,具体结果公司将开会研究,3天以内给出答复。
九派新闻记者 宋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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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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