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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发布 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5-01-01 19:48: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24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旨在促进西安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强化行业监管、提升供热保障、促进节能降碳。

调整优化热源结构

挖掘电厂余热潜力。按照3年挖潜1000万吉焦热量目标,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筑新能源供热应用比例,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

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规范供热市场准入。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实行备案管理,经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后,持备案资料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用气。

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持续加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检查,对供热收费不规范、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自备锅炉运营主体,综合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淘汰接管等方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制定全市小区自备锅炉接收管理办法,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经营范围内分布式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区域化集中供热,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制定新建小区(建筑)供热管理办法,新建项目报建审批环节需落实供热方式,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

深入开展降本增效

提升企业运行能效。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供热行业三年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国有骨干企业固定成本、供热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减少中间转供环节,实现供应到户、服务到户。加强供热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立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源—网—站—端一体化数据整合、监管调度、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安全供热,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着眼规模经营、管网联通、多能互补的目标,依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优质供热企业开展供热主体优化整合,破解当前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结构性盈亏分化、条块分割等突出问题,实现集约高效、以盈补亏、良性发展。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实现供热同城同价。健全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完成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供热价格调整,实现同城同价。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优化调整补贴方式。坚持供热行业公益属性,对民生供热亏损予以合理补贴。完善补贴政策制度,根据定期成本监审结论,由城管执法部门审主体类别,市场监管部门审执行气价,发改部门审合理气量,财政部门审补贴金额,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实时核查审计,联审作业杜绝不合理补贴,规范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完善激励支持措施

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西安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

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

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

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供热设施节能改造所涉及的规划施工、破绿占道、交通疏导等事项,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采用“清单+承诺”或“承诺+备案”等模式,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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