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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以案说法
离婚后高价彩礼需返还
法院:彩礼不同于普通的赠与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王某某、李某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7月20日,李某在收取了王某某20万元彩礼后,双方于当天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某外出打工,双方未共同生活,以微信、电话沟通联系。2021年春节期间,双方产生隔阂,后王某某起诉离婚,要求女方李某及其父母向其返还彩礼2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李某在缺乏互相了解的情况下匆匆订婚,并给付了巨额彩礼,王某某为缔结婚约背负了巨额债务,后双方关系恶化,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李某离婚;李某返还给王某某彩礼款2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彩礼问题,在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传统习俗看来,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没有彩礼,婚姻难以成立。结婚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千百年流传的习俗,且正常的民间彩礼给付亦不为民法典所禁止。但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女方以给予的彩礼系赠与进行抗辩,法律不予支持。同时呼吁广大新时代的青年们,在伴侣的选择上,要以人品和感情为重,带头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不以金钱作为衡量幸福的唯一标准,理性对待彩礼,如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应依法及时返还彩礼,不要因离婚及彩礼问题对簿公堂,伤了感情又伤了和气。
(李颖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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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3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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