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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南丹讯 近日,南丹县的李某(女)与金城江区黎某(男)自由恋爱分手后,因彩礼返还事宜产生纠纷,遂向各自属地的南丹、金城江两县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协调解决。
李某、黎某二人相恋并缔结婚约,男方给女方送了7.2万元的彩礼,女方父母准备了价值3万元的嫁妆,且双方依风俗办喜酒,宴请亲朋好友。不承想,二人婚后感情不和,有时还大打出手。于是,李某在今年春节返回南丹娘家,再也没有到金城江黎某家共同生活。而黎某在无法挽回李某的心后,也起了返还彩礼、再无瓜葛的想法。在双方家庭自行调和时,女方坚持认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有过错,且女方已在办喜宴时赠送了嫁妆,不同意返还彩礼;男方则认为,女方收了彩礼又不愿意再共同生活,且女方家庭赠送的嫁妆仅值2.6万元,与彩礼数额相去甚远,双方陷入了拉锯战。
在充分调查并了解各方想法后,近日,两县区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沟通,决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分析了双方的过错及双方家庭对二人感情作出努力所支出的婚宴、嫁妆花费都应在彩礼返还事宜中酌情考虑,但李某、黎某依然没有让步。于是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民法典》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列举了相关典型裁判案例,并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最终,经过两地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李某、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女方赠送的嫁妆折价2.6万元记入7.2万元彩礼中,归男方黎某所有;二、女方再另行一次性返还男方黎某2.3万元彩礼,双方返还彩礼纠纷即告终结,互相不再负权利义务。
至此,该起跨县区的返还彩礼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解怨释结。 (陈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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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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