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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住宅验收和查验办法征求意见
新房竣工前应组织业主查验
本报讯(记者 鹿杨)市住建委新近发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购房业主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质量、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提升住宅品质。
近年来,本市一些新建住宅在工程验收、交付之际出现了业主集中投诉的现象,尤其在保交楼、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多发。据市住建委统计,业主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缺陷、货不对板两方面。
为了减少新建住宅的质量缺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的主要内容。在业主查验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户验收表。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当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存档期限自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算,不低于2年。
此外,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业主。
满足分户验收合格等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分批组织业主查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正式通知业主,告知业主查验的具体安排、携带证件材料、查验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同时,业主可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业主本人查验时,可由亲属或他人陪同参与,总人数不超过3人。
住宅工程质量的查验涉及住建领域的专业知识,业主看不懂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在组织业主查验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影像资料按户分发业主,业主可以此作为参考,对所购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查验。同时,业主在查验过程中,由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查验组应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如实记录查验情况,并且最终查验成果应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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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0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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