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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港花园二期的业主在问政平台《第一帮帮团》微信小程序上反映称,最近他们的新房可以交房了,而他们准备去拿钥匙的时候,小区物业却表示,要先交齐一年的物业费等费用,才能办理交房手续,业主认为不合理,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业主:物业要求交费后
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业主们说,南港花园二期是安置房项目,2024年1月份安置回迁。在缴清尾款后,大家以为就能拿钥匙交房了,但小区物业却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在小区物业处的墙上,记者看到南港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贴出收物业费的告示。
一名业主表示,因为自己年事已高,无法租房,为了能够尽快入住,他在不打算装修的情况下,也交了这笔费用。
业主们表示,该物业是南屿镇人民政府安排来管理小区的,但物业还没有入住到小区内,并且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这让他们觉得不放心。
记者来到小区交房处了解情况,但未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法律人士表示,交物业费不是交房的前提条件。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交房的条件要符合,我们常说的三书一证一表,三书也就是说住宅的质量保证书,住宅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认定书,还有一证就是说,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合格证,竣工验收的备案表,根据我们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是还未出售的物业的话,那么物业的服务费用,是应当由建设单位缴纳的,那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交付给业主以后的话,业主是需要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的,实际房屋未交付给业主之前的话,就无需承担相应的物业责任。
从业主缴费的收据上显示,收费单位为福州高新区旗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也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但公司大门紧锁。
随后,记者来到南屿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的物业是镇政府牵头引进的阶段性物业,只是暂管一段时间,后续将以投标的方式引进正式物业公司。
对于交房要先预交物业费的要求,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会约谈物业企业进行协商。
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理交房的业主,1月31日下午可以办理手续,不会强制要求先交物业费等费用,已经交费的业主可以凭收款收据退款。后续物业费缴纳工作,等正式物业进场后,以物业合同约定为准。
截稿前,业主们表示,目前已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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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5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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