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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有一未拴绳大狗在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为何总是管不住?早在2021年5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立法语言中的“应当”本身就属于强制性指引,容不得任何商量、变通。在此规定下,遛狗必须栓绳依然被无视、被放任,主要原因有:一是养狗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养狗人是狗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应该进行提前预判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由于部分养狗人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狗咬人事件频发,其导致的危险或危害性结果,让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极度缺失。二是监管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很多地方将此类问题的查处职责划分到好几个部门,没有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导致“谁都有责任,谁都可以不担责任”的结果,时间一长,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三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不栓狗绳的人太多,每一个人都进行处罚,执法成本高,执法力量有时候也难以满足。在此现实情况下,除非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多数人会被选择性放任,最终导致法不责众,无视法律法规。“狗伤人”事件频上热搜,在成为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一是“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加剧恶化犬只的生存环境。一个地区咬人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而来的是地区各类管理部门对当地流浪狗及未牵绳狗的大肆捕杀,这种简单粗暴式的处理方式让本就生存艰难的流浪狗存活环境雪上加霜,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二是加剧爱狗人士和支持整治群体之间的矛盾。爱狗人士主张保障动物的生存权和福祉,整治群体倾向于人的安全和权益,强调对狗的严格管理。两者对“放与管”尺度的把握未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一次次的“狗伤人”事件中不断加剧矛盾冲突。时至今日,养狗不再只是“关起门来的家事”,事关邻里和谐、社区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等方方面面,考验着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要养狗人士、各方管理部门、宠物商店、动物保护协会等多方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人与狗”的问题。一是倡导文明养狗,规范相关手续及行为。各地方要通过线上线上多种渠道倡议文明养狗,要求群众携带爱犬出门时,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意外情况发生;办理好养犬登记证,完善登记编号、禁养犬只类型等标准规范,主动避让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定期接种疫苗,防止疾病传播,避免影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是强化严格执法,压实养犬人责任义务。治犬重在治人。过去的思维认为管理的重点是管狗,但真正该管理的不是狗而是人,要让养狗人履行好看管狗的义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提升违规成本,树立法律权威,同时辅以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和普法宣传,把养狗人的责任义务压紧压实,要让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有痛感,才能痛定思痛,共同守护好公共出行的安全堤坝。三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方共管共治齐发力。狗患管理单靠公安或城管一家肯定力有不足,需要多个部门共治,推进养犬日常管理、治安处罚、普法宣传协同发力。城管可承担犬只日常管理,涉犬警情由公安负责,日常宣传则需要社区给予支持。只有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分工,才能避免“踢皮球”“和稀泥”等鸵鸟行为,最终推动文明养犬成为日常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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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1 0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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