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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因为“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酒驾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代驾行业蓬勃发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拒绝酒后驾车的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无论如何,“醉驾入刑”的积极作用,不能无视,不容否定。”
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拟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提案认为,醉驾入刑未能有效实现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立法初衷,还因此制造和引发了潜在矛盾的社会对立面,应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提高缓刑适用率。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审议通过,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驾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醉驾正式入刑,受到全国人民的一片赞誉。
彼时,社会的普遍共识是:一次醉驾可能毁掉几个家庭,严惩醉驾必须一严再严,必须触及那些喝酒开车者的灵魂。高晓松等公众人物,因为醉驾被严格判刑,更让“醉驾入刑”深入人心。应该强调,“醉驾入刑”十几年来,为降低酒驾醉驾发案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醉驾入刑”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效。
因为“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酒驾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代驾行业蓬勃发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拒绝酒后驾车的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无论如何,“醉驾入刑”的积极作用,不能无视,不容否定。
只不过,良好的出发点不一定能带来完美的结局,看上去很甜的果子也可能掺杂一些酸涩。一个典型的问题是,“醉驾入刑”后,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数量排名第一,占比居高不下。2022年两高报告显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34.8万件,占全部刑案的27.7%。更有法学家声称“醉驾每年让30万人入狱”。当然,这种说法本身不严谨,因为醉驾只是“处拘役”,最长6个月,不用去监狱。
但是,问题的存在显然也需要直视。那就是:醉驾行为导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这些年实在是太多了,让司法机关忙于应付。司法机关的精力总是有限的,醉驾案件大量发生,占用较多司法资源,势必不能将更多司法资源,分配于其他更为复杂同时社会危害性可能也更大的案件。而且,从另一个角度说,“醉驾入刑”都十几年了,醉驾案件还是那么多,“醉驾入刑”法律效果的边际效益,也呈下降趋势。
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则是,各个地方关于醉驾的司法标准并不统一。哪些可以判缓刑,哪些必须判实刑,各个地方几乎都有一套内部的指导意见,比如有的地方就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酒驾一律判实刑等。这些内部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暂且不说,关键是,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在具体适用时大多是“有弹性”的,这就导致了很多的不公平,和司法腐败的寻租空间。某些地方,甚至发生过“地下车库查酒驾”的荒诞事件。
对于没有社会危害后果的醉驾行为,入罪标准应否放宽,处罚措施应否调整,判缓抑或判实应否统一司法尺度,或许确有微调必要,以便减少醉驾案件对司法资源的占用,同时也让醉驾案件的裁判更为公正。但是,随意翻烧饼是万万不能的。如果突然又从“入刑”变成“出刑”,这么多年的努力不仅将会前功尽弃,而且势必导致混乱,公众绝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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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4 1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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