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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吉林日报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三新”工作法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梅河口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运用“新格局、新渠道、新思路”“三新”工作法,全过程承担起交通事故案件由“纠纷起始”到“案结事了”的化解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44件,结案129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27件,调撤率48.6%;调解平均用时缩短5.7天。
坚持能动履职,构建调解“新格局”。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保险机构成立“交通事故纠纷快处快赔协调服务中心”,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2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审判专业团队入驻,借助大数据建立集“责任认定、保险理赔、鉴定调解、立案诉讼”为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打破单位(部门)之间信息壁垒,让“多处跑”变成“一处办”。
完善调解路径,畅通解决“新渠道”。制作《梅河口市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诉讼风险告知书》,出台《梅河口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赔偿责任比例》,统一裁判尺度,有效解决个案调解与法院裁判标准不一问题。采取“初筛+细选”进行漏斗式过滤,对争议不大、赔偿不多的案件分流至“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调解,对涉及伤残等级、当事人或保险公司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法官带与当事人或保险公司依法商议调解方案。对因事故致残、致贫的困难家庭,建立以法院为主体,医疗、民政、慈善参与的“1+N”救助机制,给予一次性补助,彰显司法温暖和社会关爱。
把握关键节点,拓宽调解“新思路”。在初筛阶段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车辆物品损伤照片等资料进行审查,建议当事人诉前申请司法鉴定,合理预判赔偿金额,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又能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有利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以来,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做到“应鉴尽鉴”,前置率达到95.8%。针对事故后当事人出现的焦虑、慌恐和急于得到赔偿的焦急心理,调解审判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及时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祖维晨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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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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