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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海口现代美居小区
“物业限量购水
一次只能买2吨”
物业:该业主拖欠部分物业费和公摊电费,多次通知交清费用未果
本报讯 “未收房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公摊电费不应由我交纳。然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费用不交清,我一次最多只能充值购买2吨水。”近日,海口城西镇山高南路现代美居小区业主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与物业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只得将合计5800余元的费用一次交清。
虽然购水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吴女士心里却感到十分委屈。那么,物业通过限制业主购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是否合法?记者进行了采访。见习记者 张展 记者 罗晓宁
“每次限购2吨水,生活不便”
11月7日,记者前往现代美居小区了解相关情况。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现代美居小区购置了一套97.69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6月30日,楼盘开发商通知验房时,我认为房屋客厅部分墙面存在‘空鼓’质量问题,要求重新整改修缮,直到开发商于2021年9月修缮完毕才收房入住。未收房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公摊电费不应由我交纳。”
“现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费用不交清,我一次最多只能充值2吨水。”吴女士称,她将房屋对外出租为员工宿舍,每次限购2吨水,租户反映生活十分不便,如果不解决问题只能退租,“我与物业一再交涉无果,为保证租户生活便利,虽不情愿,但也只得将合计5800余元的费用一次交清。”
物业:多次通知交清费用未果
据了解,该小区由海南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小区物业张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吴女士拖欠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以及2021年4月后的部分公摊电费,其间物业多次通知吴女士交清费用未果。物业不想继续垫付公摊电费中含有的二次供水费用,便将吴女士的单次购水量限制为2吨。此外,购房合同和收楼通知书里有相关说明,业主在验收楼房时如有质量问题,需向该楼盘开发商提交书面材料反映问题,且需自行委托海口市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相关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质检报告。而吴女士没有以上依据,故不能拒绝收房或拒交物业费。
对于物业的说法,吴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验房时楼管并未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据了解,该楼管已经离职。
律师说法
针对物业限制业主单次购水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旸。王律师介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等其他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现代美居小区物业的做法属于“变相停止供水”,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那么,当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该采取何种正确措施?王律师表示,物业方可书面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民法典》第944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人应当书面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约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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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3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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