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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家庭类型,不同的家庭类型会对女性的生育水平产生影响。辽朝的家庭类型同汉族一样,主要分为一夫一妻型家庭和一夫一妻多妾型家庭,一夫一妻型的家庭结构比较稳定,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生育率。
而一夫一妻多妾型家庭由夫妻双方以及男性的多名妾室组成,从一定程度上使富者妻妾成群,贫者孤寡无依,从而降低了辽朝女性整体的生育率。
辽朝思想开放,女性的离婚和再嫁没有太多的限制,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类型--再婚型家庭。再婚型家庭由于再婚的女性大多为孕龄女性,因而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女性的生育率。
在辽朝,一夫一妻型的家庭结构比较常见,无论是契丹族还是汉族都是主体。这种家庭结构比较简单,通常由夫妻二人及其子女组成,在这种家庭模式下,由于子女由一母所生,因而便不存在嫡庶的区分,子女的地位无明显差别。
《王裕墓志》记载了王裕的家庭组成情况,其家庭主要由王裕及其“夫人清河张氏……子七人……女三人”组成,这种家庭结构是辽朝社会中的典型。
一般情况下,当儿子和女儿长大后就会或娶妻或出嫁组成新的家庭,只留下一个儿子和父母同居,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辽朝与东胡等少数民族不同,东胡提倡“少子守业”,而辽朝却同中原的大多数民族一样,父母最终是与嫡长子同居的。
《萧德温墓志》就记载了这种情况:“公有弟四人……事万乘则竭乃忠勤,养二亲则尽乎孝敬。”通过墓志的记载情况可知,萧德温为长子,最后父母是由萧德温奉养的,由此可知辽朝社会中长子有侍奉父母的责任。
辽朝佛教极其兴盛,少年出家者不可胜数,即使如此,也少有长子出家的,即使出家,也通常不能与世俗社会脱离联系。
《萧德恭妻耶律氏墓志》记载:“长男莹,稚孺出家,特奉皇太后圣旨归元,时年一十有九,得偶于兴宗皇帝次男皇太叔祖长女郑国公主为妻,特授驸马都尉。”萧德恭的长子少年出家,但在出家之后又还俗,还娶了公主为妻。
辽朝社会普遍都由长子赡养父母,但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家中无子,那父母就和女儿同居。《固安县固城村谢家庄石桥记》载:“邑主事张姓,阎氏,自为女为妇为母已来,孝敬慈柔,乡邻藉甚,固不待言说而固知其美也。及称未亡见谅之死,以家二女选婿同居,感之悦之,俱至和顺,固其兴利若一心焉。”
这说明阎氏无子,女儿招婿上门,因而阎氏与女儿共同居住,女儿就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除了由夫妻二人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模式,另一种更为简单的模式是其家庭只由夫妻二人组成,没有子女。
这种情况的形成大概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夫妻双方早亡而没有留下子女。辽朝的墓志中对此有记载,如《陈国公主墓志》:“驸马先公主而逝……进封越国公主……薨于行宫之私第,享年十八。”
男女双方先后而亡,而且死亡的年龄都较小,因而没有孕育子女。二是因为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再娶或不再嫁。《耶律元妻晋国夫人墓志》:“太师先于夫人而薨……夫人尔后确敦志节,谨守孤煢。”
耶律元与妻子萧氏结婚后不久就去世了,而萧氏为夫守节,没有再嫁,因而二人未生育子女。
在这种只由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模式下,由于夫妻双方在有限的生育年龄中没有孕育子女,所以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辽朝女性的总体生育率。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从总体来说,一夫一妻型的家庭结构是最为稳定的类型,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因而当今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一夫一妻多妾型家庭也是辽朝常见的家庭结构类型,一夫一妻多妾中的“妾”主要指的是在中国古代传统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男子在妻以外另娶的女子,这一类女子的地位通常都低于妻,其生育的子女也在地位上低于妻所生的子女。
辽朝的皇族便是这种家庭结构的典型代表,皇帝除皇后作为正妻之外,还有多名嫔妃。
这种家庭结构相对于一夫一妻型家庭来说稍微复杂一点,主要复杂在家庭关系上。根据中国古代传统,妻所生育的孩子被称为嫡子,妾所生育的被称为庶子。妻子被称为“夫人”,而“妾”则是被称为“娘子”。
《张建立墓志》就记载了这种情况,墓志记载:“公在世有夫人二,娘子二。”这里的“夫人”应是指的妻子,“娘子”可能指的就是传统文化中的妾。张建立为汉人,根据张意承和李玉君的考释“辽攻陷平州应有四次,分别发生在太祖五年,太祖六年,天赞二年与天显三年。
那么我们回到张建立入辽时间,最可能的是天赞二年太宗南征掳入,此次有多位官员被掳入的记载。再看志文中的“徧历诸难”所指,则不太可能是“诸弟之乱”这场与其无直接关联的契丹内部纷争,而当是被太宗掳后的未知之事,且“身浴沐先皇眷泽”正指他被掳而“徧历诸难”后任榆州刺史事等“眷泽”。至于志文所称的“因滋向化”,或许是被俘后仕辽的美化之辞而已。”
因而张建立应为辽朝被俘的汉族官员,而他所娶的两位夫人也同为汉人,所以墓志中的这种称呼应为汉族之俗。但在辽朝的社会习俗中,对处于这种家庭关系中女性的称呼与汉民族大体类似,妻子也同样被称为夫人。《萧袍鲁墓志》记载:“夫人耶律氏,横帐故前节度使曷芦不之女,早亡。”
在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结构下,由于妻和妾的地位不同,那么她们所孕育的子女有着明显的嫡庶之别,享受的待遇也就各不相同。
《张建立墓志》记载夫人药氏与樊氏分别是“寿终于正寝”和“终于寝室”,而娘子杜氏则是“终于侧室”,可见妻妾之分。
对于辽朝的皇族来说,这种妻妾之分更加明显,辽朝后期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更从皇位继承的层面明确了妻妾之别。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结构中,除了妻和妾之外,辽朝贵族男子还会纳“滕妾”,“滕妾”的地位低于妻妾,对于家室、门第等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史料记载:“隆庆……尝岁籍民女子。躬自拣择其优者为妻妾,次者为妾滕。”
耶律隆庆被封为秦晋国王,他妻妾众多,其来源既有贵族,又有平民,只是根据身份地位的不同来划分等级。而辽朝的皇帝是整个国家地位最尊崇的人,因此享受的权利更多,妻妾也就更多。他的后宫之中除了被正式册封的后妃以外,众多宫女也可以算作是没有法定地位的滕妾。
平民阶级的男性虽然不像贵族阶级一样奢靡,但除了妻妾之外,也会有一些侍婢。《松漠纪闻》中记载了渤海的婚俗,但却从侧面体现了契丹的社会特征:“故契丹、女真诸国皆有女倡,而其良人皆有小妇侍婢,唯渤海无之。”
由此可知契丹的平民百姓家里都有小妇侍婢,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里的小妇侍婢也就类似于一夫一妻多妾型家庭中的“妾”,但是她们的地位非常低,不可与妻妾相提并论。韩世明指出:“妻、妾是有法律地位的,而伺婢是没有法定地位的,她们地位的提升主要看能否为其主人生个一男半女,有的伺婢即便能生个一男半女,也不能取得合法的身份地位。”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妻、妾、伺婢之间的身份之别,特别是伺婢,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如果遭受到男主人的虐待或者杀害,那么男主人不会受到对等的惩罚,因而这种现象逐渐具有普遍性,这也是造成辽朝女性死亡率高的一点原因。
孕龄女性的死亡,从总体上降低了辽朝女性的生育率。另外,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女性的生育率,这点在后文有所论述,这里不过多涉及。这种家庭类型逐渐消失在历史的潮流有其进步意义。
在辽朝的家庭结构中,除了上述的两种类型之外,还有再婚型家庭。这里的“再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的“再娶”,另一种是女子的“再嫁”。这种情况有别于前两种,如果说将其归为一夫一妻型家庭,那么在同为正室夫人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在嫡庶上没有差别,但夫人却有多位,不易区分。
如果将其归为一夫一妻多妾型家庭,那么不但夫人的划分上有误区,子女的嫡庶地位也会产生争议,因而将这一情况单独列出。首先就男子再婚而言,在辽朝社会,由于医疗水平低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辽朝育龄女性早亡情况比较普遍,因而男子会在妻子死后再续娶其他的女子组成新的家庭,这便形成了再婚型家庭。
这种家庭模式在辽朝的墓志记载中比比皆是。《北大王墓志》中就记载了耶律万辛的续娶情况:“大王先娶达曷娘子,年十六而夭……再娶留女夫人,三十八终……又娶得……乙林免之小女中哥。”耶律万辛一生中就娶了三次。除了皇室男性外,一些官僚集团甚至是富裕之家也都会出现这种续娶的情况。
辽朝的再婚一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自身的需要自愿再婚,另一种是受强制性的再婚。
无论是哪一种,都从侧面体现了辽朝婚俗开放的特点。以上所述都为上层阶级的再婚情况,虽然辽朝的史料中没有关于下层阶级再婚情况的叙述,但上层阶级的思想观念一定程度上会对下层阶级的思想观念造成影响,我们由此可以猜测,辽朝再婚型家庭应该会很多。
再婚型家庭中,女性之所以可以再嫁,应该与年龄有很大的关系,再嫁的女性应大都为孕龄女性,能适应辽朝社会“多子多福”思想的要求,非孕龄女性再嫁的可能性比较小。
这些再嫁的孕龄女性再嫁后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孕育子女,如辽圣宗娶汉女李芳仪为妻:“李芳仪,江南国主李景(璟)女也,纳士后寓汴京。初嫁宋供奉孙某,出为武强都监,为辽圣宗所获,封芳仪,生公主一人。”
李芳仪便属于再嫁女性,她在再嫁后又生有一女,《辽史公主表》对这一史实进行了验证:“李氏生一女,赛哥第十三。”这里的赛哥便是李氏所生之女。
《耶律庶几墓志》也记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刺将军。”
这是辽朝典型的收继婚,骨欲夫人再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由此可见,女性的再嫁对于提高辽朝女性的整体生育率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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