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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董慧)4月15日,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大寨子村结束了春耕生产的128户村民接到村委会通知后,早早来到了村委会广场,等待洪水法庭的法官将他们被拖欠长达4年之久的土地租赁费发到手上。
事情还要从9年前说起。2015年3月,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看中洪水地区优良的气候条件、优渥的土质和便利的交通,分别与大寨子村和袁家村159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种植苗木,约定租期15年,租赁费每亩每年1000元,每5年每亩增加100元。2020年及2021年,这家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导致收益受损,未能及时支付土地租赁费,村民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159户村民将合作社诉至洪水法庭追讨被拖欠的土地租赁费。收到诉状后,洪水法庭第一时间对该系列案件进行梳理,查明合作社累计拖欠大寨子村和袁家村159户村民土地租赁费73.14万元。在庭审阶段,原被告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合作社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原告全部费用,但被告一直未履行。
乐都区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庭长李海峰是案件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海峰耐心地从法理、情理等层面给双方做工作,安抚村民情绪,引导申请人体谅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并督促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法庭了解到被告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即将到账,便立即对掌握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24.94万元的工程款到账后,及时扣划至法院账户,发放给159户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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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9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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