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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高媛 刘晶)4月24日,一份“特殊”的快递从上海市寄到京山市石龙人民法庭。快递物品是一面锦旗,石龙人民法庭庭长周帆郑重地把它挂起来,随后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2017年,王某向刘大爷借款10万元,后未按约还款。刘大爷到石龙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经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刘大爷遂到石龙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王某银行账户仅有余额2万余元。执行法官周帆联系刘大爷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并希望他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身在上海的刘大爷表示无能为力,并寄希望于法庭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自己的胜诉权益。
随后,周帆开始多方走访、询问、核实,打听到王某在永漋镇经营一处收购棉花门店。面对王某拒绝履行的态度,周帆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王某最终同意按约履行,并于今年3月8日将执行案款14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款到账后,周帆第一时间通知刘大爷领款,并告知了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刘大爷欣喜之余,却犯起了难:“我在上海,来回路途遥远,实在不方便。”周帆当即表示:“不用着急,您提供目前的居住地址,我把领款单给您寄过去,您签字确认后再寄回来就可以了。”最终,在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的5天后,刘大爷成功领取了14万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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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1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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