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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向假酒“亮剑”,保护消费者权益
成都武侯:严厉打击辖区制假销假犯罪行为
2023年3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核查销售假酒情况。
近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办理了一起向假酒“亮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该案的3名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2年底,杨先生花12万元买了46瓶某品牌高档白酒,饮用4瓶后发现疑似假酒,遂进行举报。
2023年3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杨先生剩余的42瓶高档白酒送该品牌生产厂家鉴定,厂家判断其中40瓶为假酒。3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武侯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将假酒卖家、某商贸部实际经营人肖某及业务员余某抓获归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针对该案货品来源不清楚、销售金额不明确、高档白酒鉴定难的问题,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涉案手机的电子数据、调取相关银行账户明细等,并将查获的假酒交由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42瓶中有40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
后经查实,某商贸部老板肖某甲和肖某从2022年1月开始从陈某、秦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假酒进行销售,当月销售24瓶假酒,非法获利1.28万元。2022年10月,余某在明知肖某甲、肖某购进的酒系假酒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肖某和余某共销售给杨先生46瓶白酒,其中经鉴定为假酒的40瓶酒销售总价为11.25万元,肖某和余某共获利29334.6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肖某甲、肖某、余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年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不久,3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2万元、10万元、8万元。
“我们将继续健全工作衔接、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机制,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辖区制假销假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该案的办案检察官、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谷祥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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