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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延平区检察院持续发挥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行为
本报讯(周寒)日前,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王某乙、肖某某等4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5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不久前,有群众报案,称延平区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测,肖某某销售的白酒为不合格产品,随后延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食品安全无小事,打击伪劣假冒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容不得半点马虎。”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肖某某仅仅是下游的销售商,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另有其人。
一场追根溯源、打击生产贴牌假酒的行动迅速展开。经查,涉案假酒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分布地域广,犯罪人数多。为查清犯罪事实,准确指控犯罪,延平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呈请公安部,发起全国打击集群战役,通过跨省协作调取证据数十份。经过查证,被告人王某甲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下,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肖某某等人均为王某甲制假、售假产业链的一环。
判决生效后,延平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举行集中销毁假酒活动,共销毁假冒白酒1500余件,防伪标、合格证等7万张。同时,该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强法律宣传,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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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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