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文明
12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做出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地热水、矿泉水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设地下水管理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地下水监测成果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加强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总体规模达到每年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建立台账并公布名录,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发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已建成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排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2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