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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12月15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水利厅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等,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云南省水利厅 供图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朝碧介绍,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云南省地下水资源量为702.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2.8%。云南省2009年就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在依法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地下水监测体系还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等短板。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测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地下水保护、节约、利用和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同时,《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等。
此外,《办法》规定,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生态环境、地下水水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过度开采;组织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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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6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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