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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传帮带激活新力量
8月23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开展“青蓝相接,薪火相传”传帮带结对行动。海城市法院副院长杨春旭出席活动并讲话,民事审判部类优秀法官、新员额法官、新入职法官助理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上,杨春旭强调,海城市法院本次“传帮带”活动旨在通过结对子,让优秀且富有工作经验的导师“牵手”帮扶年轻干警,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共同提高、激活法院内在动能,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品行佳的青年优秀法官。
院长送法助企发展
“现在咱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怎么样?”“有没有什么急需解决的问题?”“咱们企业在发展中有哪些法律需求?”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财走访鞍山某大型企业,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出谋划策。
座谈过程中,法、企双方就企业的运行情况、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法律服务需求等进行深入交流。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法院的大力支持,今后,将积极与法院沟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助力鞍山在辽宁振兴发展中率先突破。马国财表示,这次走出院门、走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诉求,是真心实意想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次调解化解三年纠纷
近日,一起纠缠了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审宣判后,甚至是被告已经提交了上诉状的情形下,经法官主持和解,被告撤回上诉,并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原告系多年经营服装加工的业主,被告系沈阳从事服装批发销售行业的知名企业家。为收回被告拖欠的12万余元货款,原告曾两次起诉至海城市人民法院,但因各种原因又撤回起诉。此次,该案由海城市法院难案团队员额法官王晶负责审理。王晶两次调解后,双方仍是在数额上存在争议,导致调解无果。于是,王晶依据鉴定结论,结合其他证据判决被告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原告货款12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作出后,尽管做了充分的答疑工作,被告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在被告从沈阳赶来缴纳上诉费之日,王晶邀请原告到场,第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此时,王晶从减轻执行压力、协调双方尽快解决纷争的角度,分别从原、被告双方立场分析,促进双方和解。当天,被告放下芥蒂,原告降低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即时履行了货款给付义务,至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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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6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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