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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千金买户,八百买邻。”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能促进文明乡风的建设,更有助于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近日,玉山法院王宅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把一起邻里之间因“墙”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
建起来的墙,受了伤的人
“哎呀,打人啦!”一声划破天空的叫喊声,吸引来了左邻右里的围观。原来,正在家里吃饭的叶某看见邻居余某正在建围墙,叶某认为余某建的围墙已经占了自家地基,于是上前理论,并让余某把墙往后退一点,不要影响到自己的地基,余某不愿意,两人便吵了起来。双方在肢体接触后,叶某倒在了地上,造成右手受伤。后经鉴定,叶某构成了十级伤残。叶某在拿到伤残鉴定后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余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几番调解法官融“心墙”
“邻里纠纷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可能会对邻里关系的修复产生影响,也不利于和谐乡风的建设。所以利用诉前调机制解开双方症结,是最佳方式。”负责本案的王宅法庭法官朱小芳给本案化解定了基调。
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也让初次调解未能达成意向,但法官已找到了双方症结的根源。
围绕着“墙”的问题在调解中不断被双方提及。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破解当事双方“心墙”,法官运用“联村法官+”工作机制,联动辖区干部,邀请镇人大代表,在当事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墙进行实地勘查,并通过尺寸测量、现场询问等方式对争议进行现场分析说明,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
实地了解情况后,法官又围绕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维系邻里和谐、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对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金额等从法律层面向当事双方进行释明,经过多次反复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提前履行促事了
虽然距离自己诉讼请求的金额有较大差距,但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也让原告明白了有诉求不等于漫天要价,原告同意被告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36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而被告也在几天后到庭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人民法院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下一步,玉山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源头治理效能,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江航晓、盖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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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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