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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法官您好,货款已经收到,太谢谢您了......”当申请执行人陈某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19000余元货款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将一面鲜红锦旗送至执行法官程雪艳手中,以示感谢。
据悉,陈某因家中装修,经朋友介绍与叶某相识。叶某自称是某电器公司员工,有比市场价更便宜的电器进货渠道,陈某出于信任便与叶某达成代理协议,让其帮忙采购价格总计16750元的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各一台,并支付了全部货款。
后陈某需要家具进场,联系叶某送货,眼见叶某迟迟没有动静,陈某要求叶某退款。叶某向陈某保证如收不到货就全额退款,并个人补偿陈某2000元。然而,直到起诉之日,陈某也没有收到来自叶某的任何货物或退款。去年底,玉山法院依法判决叶某向陈某偿还16750元货款并支付2000元补偿款及利息。
因叶某没有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初,身在浙江的申请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启动“小案快执”工作机制,依法向被执行人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督促叶某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叶某却以“人不在玉山”等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连法官电话都拒绝接听。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叶某住所地,走访当地村部及被执行人的乡邻,了解掌握叶某近段时间的生活情况、工作情况及行动轨迹。在初步判定叶某有意躲避法院执行的企图后,执行法官结合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突袭方式成功将叶某拘传。执行法官对叶某行为严词批评,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面对执行法官的义正词严的警示,叶某当场支付了全部货款。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发现叶某系另一起立案不久的涉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遂将两案合并执行,促使两案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玉山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入践行“如我在执”工作理念,健全完善“执源治理”新机制,坚持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黄逸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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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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