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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法官现场调解打通“心墙”
本报讯(庞承杰) “不管怎么样,你们法院必须要给我开一条路来保障我的正常通行。”法官在组织现场查看时,原告张某情绪激动地说。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通过法官对原、被告耐心的调解、释法说理和现场群众做工作,原告解开心结,撤回起诉。
原、被告系邻居,原告张某家一直借道被告家院坝出入。原告女儿系被告儿媳,因原告现任妻子(被告儿媳的继母)长期与被告家矛盾不断,导致被告在自家庭院砌墙阻止原告从其院坝通行。后双方就通行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某诉至福泉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之间的关系和被告砌墙的原因后,前往现场查看并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以便找到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现场群众表示,该纠纷是因原告现任妻子经常辱骂被告家所致,基于此,法官侧重引导被告进行情绪宣泄,同时对原告进行批评教育和释法说理,劝解双方珍惜邻里关系,相互谦让、相互谅解。
最终,原、被告均表示该纠纷系家事,不应上升到“打官司”的地步,被告表示愿意拆除围墙。原告见被告态度缓和,也意识到自己在协调处理现任妻子和女儿关系的过程中未尽好父亲和丈夫的责任,为避免日后再发生冲突,加之自家门前打米房系危房,给邻里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原告当即表示将自家门前危房拆除作为通行道路,不再从被告家院坝出入,并承诺日后会加强家庭教育。至此,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邻里纠纷无小事,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福泉市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依法、依理、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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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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