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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通辽日报
本报讯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高度赞扬。
某村村民邰某于2019年1月5日将其一块约10亩的土地以41600元的价格承包给村民代某,承包期限为2019年1月5日至2026年12月30日,并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需承担合同全部转让费用三倍违约金。2022年春天,被告邰某将承包土地收回,不再让原告代某经营,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邰某返还未经营期间的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合计52000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梳理,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摸清案件基本状况。了解被告邰某确实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并存在的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双方意见耐心疏导,双方达成被告邰某返还原告代某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3万元的调解协议。在了解到原告对被告的后续返还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的偿还能力存有疑虑,承办法官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案外人邰某自愿参加诉讼,将其列为担保人,对被告邰某返还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进一步维护原告代某的权益,并加强被告邰某的履行力度。
农民问题无小事。左中法院妥善解决涉农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郝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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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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