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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邢莉莉 廖茹奇)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解决消极执行、机械执行、就案办案的问题。近日,执行法官在办理一宗执行案件中,运用系统性思维,“一揽子”化解三宗关联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一案关联其他两案
2023年7月25日,三亚中院办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是2022年3月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为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吕某。执行内容为:“某贸易公司与吕某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剩余的房款由吕某分期支付给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协助吕某过户房屋,过户费用由吕某承担。”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办案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法官,您不能冻结我的账户,我还有其他案件正在起诉,对方自接收第一笔购房款后至今未申报纳税,产生的滞纳金100多万元,您必须等其他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才能决定是否扣划我的账户……”
原来,该案还关联着其他两宗案件。看似一宗简单的执行案件,实则有三宗案件在等待三亚中院办理。执行法官肖传义认真查阅卷宗发现,这三宗案件都是围绕着吕某与某贸易公司对购房尾款、过户税费的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2012年5月,吕某与某贸易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入三亚市内三套房屋共计1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吕某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后,尚余50万元未付。该公司也未交付房屋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吕某起诉至法院,2022年3月,吕某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吕某支付剩余房款,再额外增加50万元补偿款给某贸易公司,该公司协助吕某过户房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吕某承担”。2023年4月,吕某到税务部门查询,经核算,购买的房屋过户除了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产生未及时申报税费的滞纳金,从2012年起计算,滞纳金100多万元。
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肖传义反复查阅卷宗,终于找到突破口。他向执行团队分析:“这三宗案件的起因,就是因吕某未履行后续购房尾款,某贸易公司也未配合过户、申报纳税,该支付给中介的费用也未支付,由此产生吕某起诉税费、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购房尾款、中介申请执行中介费的三宗案件”。
因某贸易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境外公司,吕某又居住在省外,双方都因此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出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执行团队决定采取网络视频听证方式组织三方听证。2023年8月4日,在听证会上,执行法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详细讲解了执行案件流程和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各项措施,比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拘留、罚款等。同时又引导各方用“多赢”思维解决问题。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优势和释法说理的作用,结合法律法规和种种执行措施的威慑力,最终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愿。至此,三宗关联纠纷案用时不到一个月全部顺利结案。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亚中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承“惠民有感”“效率与温度共存”的原则,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运用信用惩戒威慑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作用,尽量以执行和解的方式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地进行沟通,做到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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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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