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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湖州日报
秉持“善意执行”理念
法院人大携手为群众解忧
记者 宏源
本报讯 南浔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正常需求,确保各方实现权益共赢。
据悉,申请执行人徐某、沈某曾与南浔某电梯公司签订厂房购置合同,并向其支付2600万元购房款。后因故解除买卖房屋合同,该电梯公司须按照约定分期返还购房款,于2022年5月10日全部还清。但由于该公司未能如期尽数支付,徐某和沈某将其诉至法院。
2022年8月26日,南浔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徐某、沈某诉该电梯公司拖欠220万未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依法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欠款220万元分三期支付,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清最后的100万元。协议生效后,该电梯公司陆续支付了徐某和沈某120万元,但最后100万元却一拖再拖,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今年4月,徐某和沈某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和多次实地走访,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海岩了解到,目前该电梯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几近停产,公司账面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欠款。虽然公司名下不动产还有三幢厂房,但全都设立了最高额抵押,且正在出租给六家商户按期收取租金。
统筹考虑各方情况,法院决定基于“善意执行”理念,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制定了暂不处置厂房、收取租金“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
为了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孙海岩联合镇人大代表张淑君,多次前往厂房协调沟通。孙海岩一边监督该电梯公司尽全力筹集款项保障申请人权益,一边及时与申请人沟通,细致耐心与其分析拍卖厂房的利弊,解释执行依据,为企业争取理解宽容。
张淑君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主动联络各家租赁厂房的商户一同协商,耐心倾听回应他们的需求与担忧。在两人的积极劝说下,承租户们也答应该电梯公司预付租金的请求。
通过人大与法院共同搭建的沟通桥梁,使得企业从转危为安。近年来,南浔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发挥能动性,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协同汇聚多方力量,合力推动基层治理与营商环境优化相互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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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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