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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章慧)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谁?年仅7岁的小晴(化名)因为先天听力障碍和语言表达障碍,在这场父母的离婚纠纷中显得格外安静。近日,平阳法院暖心司法,陪伴难以言语的她寻找“最优解”。
法庭上冷面对峙的杨某与黄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养育小安(化名)和小晴两个女儿。但因多年在外打工分居,杨某与黄某感情破裂决意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唯一让双方放心不下的就是听力和语言有障碍的小女儿小晴。
“法官,即使不要抚养费,我也要亲自抚养小晴长大!”母亲黄某哽咽地向法官表达自己坚定的意愿。而父亲杨某同样不想对小晴的抚养权做出任何让步:“小晴和小安从小在我身边长大,小晴比较敏感,需要一个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各执一词,不愿妥协。
在黄某与杨某激烈辩论时,法庭内有五位旁听人员默默地观察着他们。原来,承办法官在接触案件之初就发现了本案中小晴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障小晴的权益,法官特意邀请了县妇联、县残联的五位工作人员作为案件特邀社会观察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结合他们自身的社会工作经验,帮助法官共同寻找抚养权归属的“最优解”。
庭审当天,小安与小晴两姐妹与父母一同来到了法院。为了尽量不影响孩子,法官特意安排干警陪同两姐妹在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待。而她们在指导站的相处表现同样也被妇联、残联的社会观察员记录下来。其间,小安只离开了一小会儿,从始至终一言不发的小晴竟不止一次开口提问:“姐姐呢?”话语虽含糊不清,但足以表明小晴对小安的依赖。
黄某与杨某始终互不让步,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此时,社会观察员也一同参与到调解中来。在这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中,原本激动的双方当事人从听到社会观察员描述小安与小晴之间相互陪伴、依赖的场景时开始变得平静。
社会观察员顺势提出:“判断残障儿童的抚养权归属,要更多地关注其本身健康成长的需要,希望父母看见孩子爱的需求,而并非只关注自身爱的祈求”。法官也表示:“婚姻解体,割裂不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爱不仅是本能,还是冷静,更是克制。无论能不能朝夕相处,都不要让肆意的争夺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终,这场多方参与下的调解迎来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大女儿小安自愿跟随父亲生活,而小晴也不改变目前的生活环境,同姐姐随父亲生活在一起,母亲黄某则享有探望权,可以定期探望两个女儿。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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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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