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职场性骚扰被单位开除引发的纠纷案件。男子骚扰女同事后不服单位将其开除,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杨某原是苏州某酒店餐饮部女职工。2022年10月底,杨某在离职后向酒店领导反映,厨师长黄某自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向其发送暧昧和带有淫秽字眼的信息,在其严辞拒绝后仍不停止,其为此遭受很大的精神压力,被逼无奈辞职。酒店为此展开调查,杨某提供的大量聊天记录内容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同时酒店了解到其他女职工也曾受到黄某的言语或行为骚扰。酒店依据《员工手册》中“严重妨碍酒店经营和他人正常工作的,酒店可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为此将该酒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黄某发送的信息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不适,且在女同事多次严辞拒绝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职业道德,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职场环境,用人单位据此对黄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依法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职场性骚扰行为表现多样,在不同行为形态下可能会侵害到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身体权、健康权甚至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危害极大,“性骚扰”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重视的问题。《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条文中,第1010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可见,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不仅需要用人单位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面对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2 05: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