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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9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异地帮教工作。该案是罗湖区检察院首次开展未成年人异地帮教的案件。
罗湖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审查近期受理的蔡某某等4人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其中蔡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法,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但因3人均居住在汕尾市城区并在当地工作,如何对3人开展有效的考察帮教,达到防止再犯、帮助回归社会的目的,成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环节的关键问题。
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罗湖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积极与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请求异地协助帮教,并由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甘露带队前往当地为3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听证会上,甘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并督促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务必不能使他们再踏上错误的轨道。
在此个案基础上,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还携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联合审定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异地协作机制》,就沟通协作、未成年人异地帮教(保护)、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异地预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研讨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保护与预防工作。
从在个案中异地帮教,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便利涉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到总结个案特点抓住规律,寻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普适方法,探索建立工作机制,罗湖区检察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直“在路上”。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模式,联合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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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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