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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互联网法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案审理情况
部分信息处理者仍有违反“个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徐慧瑶)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周年。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从该院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个保法”实施以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部分信息处理者仍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企业平台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处理个人信息,避免引发侵权纠纷。
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共58件,案件纠纷主要集中在规模化处理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覆盖了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而涉诉个人信息类型也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法规列明的手机号、身份证号、行踪信息等,也包含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信息,例如视频浏览记录、职业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还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等。在案件审理中,个人信息的认定较为复杂。部分信息经过脱敏化处理,是否还属于个人信息?好友关系、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属于隐私还是个人信息?此类问题往往需要结合使用场景予以个案判定。
“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部分信息处理者仍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说。法院在实践中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包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告知不到位;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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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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