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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王 洲
前不久,驾驶员常某来到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领罚”。此前,常某为躲避尾号限行,用数字“6”的号牌贴遮挡尾号“8”,被清河大队民警拦停。
常某原以为自己只是遮挡号牌,“最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当得知自己的行为不是遮挡号牌而是变造号牌,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时,悔之晚矣。
遮挡与变造号牌,行为有相似之处,但其实大不相同。执法民警介绍,遮挡机动车号牌,指用纸片、光盘等物品覆盖或污损车牌,使其无法被完整识别,车牌信息本身并未被修改。但变造则是借助贴纸、油漆、号牌贴等工具,对原号牌所载信息进行变更,使悬挂变造号牌的机动车被错误识别成其他车辆,这种行为不是“隐匿身份”而是“伪造身份”。
“行为人遮挡号牌,在主观上既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但变造号牌在主观上只可能是故意,这也是两个行为在主观上的差别。变造号牌的主观恶性更大,相关法律法规对变造号牌的行为也予以更大的打击力度,行为人一般面临的是顶格处罚。”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范钰表示。
近年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持续将“涉牌”违法列为整治重点,精准查处各类“涉牌”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现场查处“涉牌”违法5.5万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平安办科长周晓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开车上路要遵规守法、严于律己,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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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4-03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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