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租赁车牌不可为 小心法律风险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6-14 00:38: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租赁车牌不可为 小心法律风险

中国作为汽车生产大国,也是汽车消费大国,私家车早已是司空见惯,不少家庭甚至购置多辆私家车。而北京、上海等不少城市出于缓解交通拥堵和节能减排的目的,通过摇号、排号、拍卖等方式,对机动车上牌数量进行控制。这时,就有人选择将自己空闲的车牌指标“租赁”或“出售”给他人,以获取经济收益。

租赁车牌或买卖车牌相关的合同是否有效?租赁车牌或买卖车牌购买的车辆在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谁?这样的行为有何风险?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1:

掏了上万元租金未能等来车牌

2020年3月,陆先生与宋先生签订《车牌租赁协议》,约定宋先生向陆先生提供北京小客车指标,租赁期限为一年。按照合同约定,陆先生向宋先生合计支付了13000元租赁费,但宋先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车牌事宜。

在多次催促宋先生办理车辆上牌未果后,陆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车牌租赁协议》,要求宋先生返还租赁费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车牌租赁协议》无效,宋先生返还陆先生13000元租赁费。

【普法看点】

在民法体系中,法律效力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的效力问题。因本案租赁合同签订于2020年,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该《车牌租赁协议》虽系陆先生与宋先生自愿签订,该协议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也会造成车辆管理秩序的混乱。因此,双方所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陆先生已向宋先生支付的13000元租赁费应予返还。同时,陆先生在明知北京市施行小客车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仍签订合同租赁车辆号牌,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其主张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

为购车“买车牌” 最终竹篮打水

张女士在北京工作多年,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车牌号。为此,她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最近有一对北京夫妻要出售北京车牌号。张女士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这对夫妻,并与对方达成协议,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这对夫妻名下。

张女士购买了汽车并使用了几年后,接到车牌所有人王某的电话,表示想要收回车牌。交谈中,王某表示愿意退还张女士当初支付购买车牌的费用。出于信任,张女士告诉了王某自己的住址及生活现状。然而,王某利用其住址找到了她的车,直接将车辆开走了。于是,张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支付张女士购买车辆的对价款6万余元,以及车辆鉴定费3000元。

【普法看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牌号实质是一种上路许可,其本身并不是可以交易的对象。北京市出台小客车指标调控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进而保护环境、减少拥堵。这就是《民法典》里面所说的“公序良俗”里的“公序”。

“买卖”车牌的协议,无法真正变更车牌号的“主人”,而这种“买卖”车牌号的行为,实质上与租赁车牌行为一样,会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此种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法律问题是:租赁或买卖车牌购买的车辆,到底属于谁?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辆的“主人”是登记所有权人。在上述案例中,王某是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可以说这辆车归王某,但由于购车的钱是张女士出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王某如果把车开走,需要把自己获得的不当得利一并返还。

风险提示

“车牌”租赁或买卖交易,看上去让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解决供需问题,但实际上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切勿存侥幸心理,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获取收益落空风险

有些手中拥有空闲车牌指标的人,打算通过“出租车牌”或者“出售车牌”来获得一笔经济上的收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北京市购置车辆的前提是取得小客车指标配置,持配置结果证明文件办理车辆登记,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该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控机动车的数量,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

而“租赁车牌”或“买卖车牌”行为,违反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无效。那么,对于企图借车牌号赚取一笔钱财的人而言,这笔钱是应当返还的。

2.车辆被抵押、出售风险

不少人会这样认定——谁出钱购车谁就是车主。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购车人在主张所有权时,在法律实施中会有障碍。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一经交付即可占有、使用,但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有理由确信:车辆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在“车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果登记车主擅自将车辆出售或抵押,实际购车人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返还车辆或排除抵押权,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而且类似的权属纠纷屡见不鲜。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风险

不少实际购车人往往是通过中介机构找来的“背户”,实际购车人对拥有车牌指标的“背户”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背户”方成为登记车主后,如果其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其名下的财产,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可能存在被法院查封或拍卖的风险,最终实际购车人可能落得“车财两空”的后果。

实际购车人虽然有权以案外人身份就强制措施提出异议,但是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外人针对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因此,即使购车人以实际车主的身份提出异议,通常也无法阻却司法保全和执行程序。

4.小客车指标作废风险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由此可见,与车牌号密切关联的购车指标,本是稀缺行政许可资源,对于个人不使用的指标,应当及时退出,由行政机关另行分配。对于“租赁车牌”或者买卖、变相买卖车牌等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一经查实,相应购车指标将被作废,指标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无权继续使用。

文/李奎(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执行主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06: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本报讯 租赁车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车牌合同纠纷,并判决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某公司配合张某办理退牌手续。
2022-12-22 08:55
...“买车送京牌”实际上是一种文字游戏,店家以赠送北京车牌为噱头吸引顾客,实际上却是变相出租车牌,且仅提供3年免费租牌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号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
2024-03-14 16:48:00
北京公户车指标到底实不实用?是否真的能应有车牌
有四种方法可以获得车牌,首先,结婚过户风险极高,不合法且可能引起财产纠纷;车牌租赁同样风险大,没有法律依据,双方都可能遭受损失;背户买断则是车、牌都由卖方提供,但无法变更,风险与
2024-05-30 11:08:00
为逃停车费自作聪明用“套牌”,结局却是“捡起芝麻丢西瓜”
...车费用,王某竟异想天开地订做了一块与他人一模一样的车牌悬挂在自己车上,不曾想却因此付出了高昂“代价”。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社区巡逻中,发现停泊于
2023-11-09 21:48:00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三亚一男子用抹布遮挡车牌被处罚
...完全开启,挡住了部分车辆号牌。三亚一男子用抹布遮挡车牌被处罚。三亚交警供图发现情况后,三亚交警指挥中心通过调看公共视频记录,确定是车辆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便立即指令附近交警执
2023-08-02 12:53:00
...马配好鞍”,车主在购买了爱车之后,都希望能拿到一个车牌“靓号”给自己的爱车添彩,有些人甚至愿意出高价,只为求一个高大上的“豹子号”(指诸如“666”“888”等包含至少3个相
2023-10-10 06:37:00
...大队在幸福街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车牌号为辽AN6×××小型车的驾驶人李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血液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4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
2023-03-17 00:05:00
...近日,交警六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有货车驾驶员当街更换车牌。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行动,根据被换上的车牌信息查询到了登记人,登记人看了民警提供的现场视频后认出当街换车牌的正是自己的
2023-12-12 06:45:00
司机当街更换车牌被市民举报,背后的原因居然是……看看吧
觉得自家名下的面包车牌照不错,想着这车马上就要卖掉了,不如放到同在自家名下的蓝牌货车上。说干就干,这名司机居然当街更换牌照,结果被市民拍下并向交警部门举报。最终,该司机因使用其他
2023-12-06 23:19: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