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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国家公诉第一人”程玉阶使用过的煤油灯、桌子、长条凳
(三级文物收藏于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
(图片提供: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展陈中,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正在审判杨山煤矿经理高振武贪污1000块大洋案的模拟场景,场景中的煤油灯、桌子、长条凳是当时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程玉阶使用的。
程玉阶,又名程汝阶,生于1910年,湖北省麻城县(现湖北省麻城市)乘马岗人。1928年4月参加革命,1928年10月任中共麻城县乘马岗区委书记,1931年7月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1931年冬牺牲,年仅21岁。
湖北省档案馆1958年11月编撰的《麻城革命史料调查第二辑》等史料,有关于程玉阶的生平和1931年7月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的明确记载。1988年6月,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战斗过的戴季英在接受采访时回忆:程玉阶是当时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国家公诉处的第一任处长。
在现代各国检察制度中,公诉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在我国刑事诉讼架构中,公诉作为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既监督制约侦查权,又监督制约审判权,在检察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鄂豫皖区革命法庭中设立的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是人民检察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门检察机构和专职检察人员。程玉阶可谓是“国家公诉第一人”。
(文字: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熊奎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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