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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连续报道多地出现校园欺凌现象,其中包括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男生遭受极端侮辱、湖南娄底7岁女生疑遭同班17人霸凌、福建龙岩市侨育中学一名男生被逼吃粪便等。校园暴力是校园治理的老问题,如今已成为校园安全的主要威胁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初步形成了以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校园暴力治理方案。近几年一系列校园暴力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充分说明校园暴力乱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通过对当下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分析,可以发现其频繁发生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当下法律制度对于校园暴力过于宽容,校园暴力涉事者往往是未成年人,甚至是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目前法律规定,后续处理大多是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以至于在很多类似事件中,舆论常常质疑此类处理缺乏力度;二是教师长期缺乏行之有效的惩戒权,纠正学生错误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2020年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众多老师普遍反映相关规则在实际教学管理中难以操作,面对严重违反校园纪律的学生也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一些老师也只能在工作中“佛系”“躺平”;三是家庭教育不到位也是校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家长溺爱孩子,过度纵容教育孩子,导致孩子在学校中表现得粗暴无礼,甚至进行欺凌行为;四是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网络社会中不乏色情、暴力内容,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极容易受不良内容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校园欺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有人说,教育者不作为是校园暴力频发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校园治理表象责任问题,对当下许多教育者敢不敢管、能不能管这个现实问题视而不见。作为校园管理的日常管理方,必须赋予学校与教师足够的管理权、惩戒权,才可以从源头遏制校园暴力乱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厚爱”法规的落实落地,涉案者的年龄不满14周岁,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法律也并没有赋予学校与教师强有力的规制手段。在校园的权力关系中,教师已成为相对弱势的一方。许多教师根本不敢管教违反学校、班级纪律的学生,有的教师在管教违纪学生之后,被家长与学生诬蔑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借此敲诈勒索教师钱财,还有的教师因此而丢了工作……
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一旦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就需要一定的约束措施,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如果犯恶者无法得到有效惩罚,恐怕就会有更多人将以此效仿,更甚者变本加厉。铲除发生校园欺凌的土壤,关键在学校,面对校园暴力,应当赋予学校和教师应有的惩戒权,树立学生应有的规则意识。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也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即使在崇尚教育自由的美国,也至少有23个州明确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并规定了许多细则。英国、澳大利亚、韩国……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规定。
“如果教育只剩下纵容,只会让教育误入歧途。”赋予学校和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当然,要认识到治理校园欺凌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注定是一场长期而复杂的斗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于教育的理念在发生变化,如何赋予学校、教师惩戒权,赋予何种类型的惩戒权,校园惩戒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现有法律法规间的关系等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完善对未成年施暴者有效的矫正举措。只有这样,“未成年”才可以不再是校园暴力的挡箭牌。
(法治评论员山东社会科学院 刘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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