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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云南政协报
■通讯员李孝轩
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多部门连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校园欺凌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校园欺凌防治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将校园欺凌事件当作应激事件来处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报瞒报。被欺凌者往往认为学校无法保障其自身权益,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知识的缺乏,陷入越不敢说越被欺负的恶性循环。部分被欺凌者及其亲属运用“非合法化”途径自行解决,导致矛盾升级甚至造成人身伤害。调查还发现,一些技工院校校园欺凌、霸凌,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偶有发生,事发后学校忌惮家长“校闹”或负面舆情“累及”学校声誉,大多重平息而轻惩戒,防治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学校对校园欺凌苗头敏感性不强,有的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线索报告机制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由于隐蔽性强、学校监管存在盲区,校园欺凌通常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严重后果。
依法防治基础不牢固。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等针对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对校园欺凌并未作出统一规制。一方面,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层级较低,校园欺凌治理的责任主体仍不清晰,司法保障制度不完善,对被欺凌者的权利保护不足;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刑法第十七条虽然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及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欺凌行为存在“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对欺凌者难以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
思想道德教育有待加强。教育部等九部门发文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但在实践中,很多学校落实并不到位,尚未建立常态化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致使部分学生守法意识淡薄、心理问题突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不足。在一些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机制也沦为形式,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特别是在面对校外欺凌、霸凌事件时,各责任主体态度不一,对欺凌者的训诫矫正较为宽松,部分欺凌者无视学校惩戒权威和惩戒措施,使得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以及校纪校规的教育性、警示性、惩罚性大打折扣。
可见,防治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防”“治”并重,还需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治。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坚持“防”“治”并重。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确立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零容忍”态度和及时性原则,整治学校对欺凌事件的隐报瞒报、轻微欺凌免于惩戒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治理问责机制,把防治校园欺凌作为校长履职和任职的重要考察内容,实行校园欺凌“一票否决制”。改革和完善检察官、法官和辖区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职能,加大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学生“存敬畏、不敢欺”的良好氛围。在保障师生隐私权的基础上,加大技防措施,将校园监控纳入公安“天网”系统,实施“天网+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强化震慑作用,消除学校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作弊”空间。加快出台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干预、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级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推进预防校园欺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治教育和规则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则、敬畏生命的意识。同时,要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业化服务供给,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处理不良情绪。
二是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明确学校、家庭及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细化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法律责任,适当增加欺凌者的主观恶性考量,推进校园欺凌标本兼治。同时,加快解决少年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机制不健全、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把网络暴力、网络欺凌、擅自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等纳入校园欺凌惩治和司法规制范围,更大力度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者给予惩戒,追究欺凌者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提高欺凌行为的发生成本。还应完善校园欺凌民事救济机制,制定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标准和赔偿幅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增强司法威慑力度。
三是推进多方共治。校园欺凌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与学校应联合建立校园欺凌排查机制,加强家校互动,更加关注松散的家庭结构、疏远的亲子关系、缺失的家庭教育等非正常家庭生态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压实家长的主体责任,在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明确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家长的监护与教管责任,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及时给予干预,采取必要法律措施。进一步拓展校园欺凌防治外延,推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同频共振,法律、教育、监管、制度同向发力,公安、社区、学校、监护人紧密联动,建立校园、社区全覆盖的校园欺凌预警、巡逻、教育、管控机制。建立青少年欺凌举报与救助中心,推动校园欺凌早识别、早防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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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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