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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双版纳报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景洪税复不受字〔2023〕1号
申请人:景洪市兴洪橡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2185940400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曼洪村
法定代表人:龚思孝
电话:13988117466;0691-2438848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允景洪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人:王志伟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大道8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景洪允景洪分税 通 〔2023〕6168号)不服,于2023年9月3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邮件。经审查,截止目前,申请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税务事项通知书》(景洪允景洪分税 通 〔2023〕6168号)涉及的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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