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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近日,经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申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制发全省首批禁止令,并分别向陕西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等3家公司送达。
这是全省首批依据检察机关申请向特定社会组织发布的禁止从事生态环境侵权活动的指令,为有关公司和个人组织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登山活动画下禁止“红线”。
秦岭核心保护区承载着重要生态功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在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但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破坏了植物群落的结构与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为了保护秦岭“青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依法办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案团队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模型,筛查出陕西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陕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目前,该院已针对陕西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等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并已就其中3个案件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
1月23日,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林场等共同前往长安区分水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口入口、211国道沿线、宁陕县广货街镇等非法穿越途经点和“驴友”较为集中的区域张贴禁止令。
禁止令的适用,对涉案公司的组织非法穿越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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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2-1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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