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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一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元,因仲裁时效问题,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1万元。案件引起网友热议的同时,也引发了对年假还怎么休,如何休的讨论。
案情回顾
湖南女子小谢(化名)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后因无故调岗等原因,被迫离职。小谢认为,入职十几年来她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2021年,小谢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
房产公司未证明2021年度小谢已享受年休假或发放未休年假工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期间的三倍工资,共需支付10182.44元。
案情回顾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可以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有的网友表示:
自己工作十几年,不知年假为何物
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疑问:
工作太忙
今年的年休假第二年是不是会“清零”?
所以,年假到底怎么休?没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一起来了解——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能休几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见,劳动者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其工作年限直接相关,工作年限不同的劳动者,享有不同天数的年休假。并且此处的累计工作时间,并不限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在新单位累计计算工作时间,进而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另外,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哪些情形不能当年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不休年底会“清零”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有资深劳动仲裁员说,在司法仲裁的实际案例中,多数情况下,只要职工没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会要求单位给予补休或进行补偿。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劳动仲裁员介绍,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换工作了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年假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休年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最后的救济。
观点
确保带薪休假实至名归
法定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源于多种因素的叠加交织。一是一些企业依法用工的现状令人担忧,没有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二是部分劳动者对劳动法及自身享有的权利不甚了解,认为休息权可以放弃;三是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让带薪休假叫好不叫座。
不让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确保其实至名归,必须合力共治。
首先,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相关部门应针对带薪休假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强化法理研究,通过适时修法、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从而以严密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带薪休假。
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企业不安排职工年休又不依法支付年假工资报酬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
最后,要增强劳动者维权信心。相关部门应在常态强化普法宣传的基础上,切实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劳动者主动对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的不法行为用脚投票,倒逼企业学会“算大账”,自觉不折不扣地落实带薪休假。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排职工带薪休假虽然增加了用工成本,但职工也会因获得感增强而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真正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
从告别“请假羞耻”开始
囿于长期以来的社会快节奏运转和激烈的职场竞争,休假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被与“工作偷懒”“占便宜”等相提并论,甚至被置于奋斗、吃苦耐劳的对立面。这无疑在无形中限制了社会正常的休假意识、休假权利的发育,相应地也给一些企业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不主动落实带薪休假提供了更大的社会包容空间。事实上,如果说“请假羞耻”可能会让人觉得有点极端,那么只要看看如今加班现象之严重,就不难理解加班文化对于休假文化的挤压有多现实。今年4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了48.7小时,远超法定时间(44小时)。在这样一种以加班文化为主导的职场氛围下,“请假羞耻”的诞生也就不让人意外了。
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权利保障水平有直接关系,但背后的观念和文化偏差,同样不容忽视。可以说,长期以来,我们都习惯了谈劳动价值,而不自觉地回避了对正常休息的价值的正视。这必然会影响社会对真正的休假价值和休假必要性的认知,从而也就削弱了大家追求休假的内生动力。
一句话,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重塑我们社会整体的“休假观”,加快休假权利意识的觉醒,让更多人主动走出羞于休假的观念束缚。真正让大大方方休假成为常态,而不是将无休止的加班视为正常。
(综合来源:九派新闻、央视网、中国法院网、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中国旅游报、羊城晚报等)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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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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