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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日前,《〈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获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这是龙岩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佳绩。
闽西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法治实践的“实验田”,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开创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先河。龙岩市从闽西苏区的立法实践中汲取精神滋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紧贴龙岩发展实际,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立法机制、精细立法过程、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打造地方立法的“龙岩样板”。
注重立法机制建设。2022年,制定出台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至此,建立和完善了16项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地方立法工作运作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各环节、全链条、全方位。
注重选准立法项目。围绕打好革命老区牌、绿色生态牌、特色产业牌、对外开放牌、大爱龙岩牌“五张牌”,把市委关注、民生关切、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五年任期内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
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继全国首个设在乡镇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落户才溪之后,又设立11个市级立法联系点,并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立法建议。共就5部国家法律草案、5部省级法规草案、3部市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征询意见座谈会70场次,发出征询意见函1290份,收集整理国家法律草案建议110条、省级法规草案建议90条、市级法规草案建议50条。
注重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聘任了11名立法专家顾问,注重听取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推进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注重立法工作创新。自2015年以来,有4部法规创造了全国“首次”纪录,3部法规创造了全省“首次”纪录,4项制度创造了全省“首次”纪录。其中,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制定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河长制实施、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的制度。(傅加斌 吴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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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8 0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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