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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虽然记载的只是丧礼。但是因为生老病死。不分尊卑。人人都须面对。而且这种面对不仅仅是仪式、器物等外在形式的采择。
更涉及到通过服丧而明确的五服关系以及个人在服丧时如何调节心中情感、如何区别死生等诸多问题。
就使《丧服》的内容远远超出单纯的丧礼的范围。所谓五服。本来是丧服的五种等级。用来表示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
但实际上它更重要的功能却是在于确定生者与死者。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构成家庭最基本的父子、夫妻、兄弟关系。
到既区别同姓、异姓又确定亲疏次序的九族、宗族。乃至到以君臣关系为主的国家。莫不在《丧服》的关注之内。
同时。由于丧礼又是儒家礼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儒家的仁义、性情、孝道等观念密切相关。就使其成为一篇具有特殊意义的文献。
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关注。这种关注。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尤为突出。通过《隋书·经籍志》。可以看到时人的著述之多。
而在《通典》及《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的《礼志》中。关于丧礼的记载不仅数量众多。
而且讨论热烈。见解精辟。如果从古代社会地位最为尊贵、对社会影响极大的帝王将相来说。他们中间精通礼学、服膺礼教的较之其他时代也更为突出。
如晋武帝自称“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并身体力行。恢复三年之丧以《丧服》为题目的专著。
较早的有章景明的《先秦丧服制度考》。该书是六十年代由孔德成先生主持的《仪礼》复原研究丛刊中的一种。
从丧期、服饰制度和居丧生活三个方面对丧服制度做了简明的介绍。在《叙论》部分又对丧服礼俗的起源。
丧服制度与儒家思想以及宗法制度的关系进行考察。这一结构与思路也被后来的研究者所继承。
林素英的《丧服制度的文化意义》。就是在此基础上再加以归纳提升。将丧服制度置于先秦整体的社会文化架构中。
从文化史的角度对先秦丧服制度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分析。该书内容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分析丧服本文。
对丧服的缘起、产生的时代以及体例逐一作了介绍。继而将丧服条例按照正例和变例分开。使丧服在制服时的制礼本意得以彰显。后一部分则集中探讨丧服在文化上的涵义。
对丧服在文化上的意义加以归纳。力图对古代社会“群居合一”、注重社会整体价值的特征有所揭示。
丁鼎的《考论》是在他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而成。除对《丧服》的服制和有关义例进行考察外。
又重点探讨了三年之丧的起源和流变。以及《丧服》经、传、记的关系及撰作年代。并通过对姨服与舅服的比较、嫂叔无服的规定。
分析上古婚姻家庭制度。在研究中。充分利用相关学科的成果和研究方法。成绩很大。在魏晋南北朝史领域。
虽然相关论著的数量不多。直接的研究也非常少见。但是由于研究者多为大家通儒。学力深厚。
往往能够从宏观上对魏晋的学术背景包括礼学的地位加以把握。对后来的研究影响极大。
陈寅烙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
指出隋唐制度的三个源头。即北魏、北齐。梁、陈。西魏、北周。而于礼仪之传承记述尤详。北魏、北齐之源。乃是江左承袭汉、魏、西晋的礼乐政刑、典章文物。
南齐时王俭加以综合。而由王肃传之北方。为孝文帝所采纳。其后又由居于河洛文化中心的北齐继承。
成为隋唐制度的重要渊源之一。梁、陈一端主要指南朝后半期的文物制度。尤其是梁武帝修定的五礼。
为北方所未及。至隋统一中国才加以吸收采用。西魏、北周的创作因过于杂蹂。对隋唐制度的影响最为轻微。
从这些分析中。不仅可以看出魏晋时礼学的昌盛以及对隋唐的重大影响。而且对当时礼学的发展与传播也可以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丧服之与门第。关系至深”。钱先生认为。门第来自士族。并以儒家精神为重要支撑。东汉以下以至魏晋。
虽然屏入不少庄老消极气息。但儒家的思想传统并未丢失。充其量只能说是儒道合流。二者之中。
以道家言求处世。而以儒术全家保门第。欲保门第。则不得不有好子弟。所以魏晋之时特重教子。
重视教子。自然要崇尚孝行。推崇《孝经》。风气所及。又由孝及梯。连带重视女教。称颂祖德。
这种孝友的内行。往往表现为家风。同时。门第欲长久。则不得不有学养。所以魏晋士族多有藏书、抄书之习。
经学之外。又重文学。尚清谈。这种经籍文史学业上的修养。其表现的形式就是家学。就家风而言。
重谦退敦厚之外。更为时人提倡的是家庭中奉行率守的礼法。此种礼法之源即本于《丧服》。唯其如此。
孝友之讲求才不致流于空谈。而且。重视礼法的背后。门第中人更重恩情的培养。恩情实为礼法的基础。
钱先生指出了丧服与门第、礼法与恩情的密切关系。虽未详细论证。却为后来的研究定下了基调。
唐长孺的《魏晋玄学之形成及发展》。就儒、玄关系、名教与自然做了进一步的推伸。指出东晋以后以门阀为基础的士大夫在学术上的表现就是礼玄双修。
利用礼学巩固家族为基础的政治组织。以玄学证明其所享受的特权出于自然。所以当时玄学家往往深通礼制。
礼学专家也往往兼注三玄。余英时在继承前贤之说的同时。更侧重对礼法与恩情的论述。在《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和《名教危机和魏晋士风的演变》两篇文章中。
尤其在后一篇。余先生结合玄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和特点。强调为玄学所特别重视的“情”或者“称情直往”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
而在于其是否能够成为一种社会存在。这样。谋求情礼冲突的解决之道不能单靠玄学家的清谈。更重要的还要靠礼学家的革新。
这种革新的指导原则就是变通。而指导变通的则是“缘情制礼”的原则。情是礼的基础。但并非不受约束。
二者的调和。标志着东晋以后礼玄双修学风的发展。将几位先生的研究加以综合。可以看到。
陈寅烙侧重的是礼制的传播与递擅及其对后世在制度上的影响。其他三位先生则主要从儒、玄关系上着眼。
指出以《丧服》为标志的礼制或礼法。是维持门第的重要手段。余英时又进而对情礼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
这些成果即使在今日看来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实际上可以说其达到的高度已经很难在整体上超越。
但是。这样说并不等于承认在此类问题上就完全无所作为。作为具有丰富内涵和强烈实践性的丧服制度。
虽然“缘情而制”的原则众所周知。但这样的原则如何施加于具体的服制。或者说。所缘之“情”在《丧服》中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
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指导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六而以亲亲、尊尊为首。就相互关系而言。
亲亲与尊尊既相互包容又各有所重。而且在二者冲突之时。尊尊原则往往重于亲亲。那样的话又该如何理解“缘情而制”就成为一个问题。
更何况。魏晋之后的剧烈变化。不仅体现在礼学与玄学的关系上。也不止是礼学家内部的“变通”。
这样的变化更体现在丧服制度内部。体现在其制服原则的轻重转移上。由指导原则的变化又导致具体服制的变化。
而这些变化同时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又是息息相关。以致在礼学家内部是争论不断。在社会实践上则是参差不一。
种种因素都使丧服制度在总体趋势明显的同时。复杂性与丰富性也逐渐增加。这就使进一步的研究成为必要。
瞿同祖的《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虽是一部法律史方面的著作。但仅从其章节安排上就可以看出作者对儒家思想尤其是丧服制度的重视。
全书分家族、阶级两大部分。在家族一部分中。对中国古代的家和家族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指出“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
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支柱。古代法律可说全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教所支配。”而且。
作者就中国法律的演变进程所作的研究。提出了“以礼入法”的观点。并指出以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开始。
正式的儒家化“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而作为“礼”的重要基础的就是丧服。
尤其关于亲属、继承、婚姻的法律更是以礼为根据。服制不明。便无从断案。瞿氏的结论影响很大。
其后的法律史研究也基本以此为基调。作进一步研究的有丁凌华的《中国丧服制度史》。该书从法律文化的角度。
阐述了丧服制度在等级制社会中的支柱作用。论证了礼制形态与法制形态二者的异同。对丧服制度的介绍。
作者主要从服饰制度、服叙制度和守丧制度三方面进行论述。其中。尤其以表示亲属关系的内在等级序列的服叙制度最为重要。
作者认为。礼制和法制均属于广义法制史的研究范畴。礼制一经颁布。就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性质。
尤其经过魏晋时期的“准五服以制罪”以及唐律中的全面铺陈之后。礼制全面影响法制。丧服制度的礼制与法制两种形态均衡制约、相互影响。
立的礼制系统。由这个系统的法律化而形成所谓的“中华法系”。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在具体论证时。
尤其是关于北朝周典化礼制体系的论述。一些基本概念。如“周典化”的涵义。仍须进一步界定;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
如丧服制度在周典化过程中的作用。《周礼》一书的内容及在孝文帝时的应用程度。孝文帝礼制改革时中央与地方、鲜卑旧俗与汉族文化的关系等。均不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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