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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被撞 父母监管不力要担责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6-08 06:29:00 来源:南京日报

□通讯员李超滕晓武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王茸

今年2月19日,南宁市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一名3岁男童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南宁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童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对于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双方目前还有争议,但毫无疑问,悲剧已经酿成且不可挽回。

在我市,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然而,多位事故交警告诉记者,在不少家长的观念里:你撞到我的孩子,你就要负责!个别家长还因此忽视了自己对孩子的约束和看管。

撞到未成年人,都是司机的责任吗?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孩子被电动车撞倒,母亲推倒骑车人索赔

5月1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交警五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鼓楼区匡芦新村附近有孩子被电动自行车撞倒。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报警人是孩子的母亲,她情绪激动地说自己孩子受伤了,要民警为她做主。

事故双方都认为是对方责任,为了解事发经过,民警调出了附近的公共视频。视频显示,事发前,这位母亲带着孩子站在人行道上,孩子多次想往非机动车道上冲,都被母亲及时拦住。几秒钟后,孩子趁母亲没注意再一次冲向路中,这一次母亲没能抓住孩子,冲到非机动车道中间的男童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

母亲见状,赶紧冲过来扶起儿子,好在王某车速不快,男童只受了点惊吓,并无大碍。望着哇哇大哭的儿子,母亲心疼起来,一气之下将骑车的王某连车带人推倒在地。

“他骑车撞了我的孩子,他要负全责,他要赔偿我儿子医药费!”母亲气愤地对交警说。交警告诉这位母亲,孩子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家长未能监护到位,所以事故责任真不在骑车人身上。在民警分析和劝导下,这位母亲才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不再要求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王某赔偿。

未成年人被撞,父母责任可能更大

一位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故还有不少,“只要是未成年人被撞了,不少家长都认为孩子小不懂事,事故原因是司机没有仔细观察,要司机负责。”

但实际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

就在5月19日,止马营附近也发生了一起汽车撞倒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公共视频清晰地拍到:当时,两名两三岁大小的儿童骑着二轮平衡车在人行道上追逐玩耍,经过路边某停车场大门时,一辆黑色轿车正好驶出,将其中一名儿童撞倒。处理事故的交警二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事故发生时,孩子的家人正在后面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直到二十多秒后才发现孩子被撞,急忙赶到现场。幸运的是孩子体形小,车轮没有直接压着孩子,只受了些皮外伤。

事后,交警二大队通过公共视频和行车记录仪发现,汽车司机在出停车场大门时车速很慢,但孩子骑在二轮车上蹬得飞快,突然蹿到车前,因此警方作出认定:轿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交警三大队刘警官告诉记者,秦淮区也有过一起类似事故。不久前,一对父子在来凤街行走时,顽皮的儿子挣脱父亲的手往马路对面跑去,李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恰好经过此处,避让不及撞上了横穿马路的男童,好在车速不快,男童并无大碍。交警最后认定男童父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警官告诉记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等。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未成年人存有违法行为,并非年龄小就可以不作数,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家长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刘警官说。

路边“散养”风险大,风险意识不能缺

采访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事故处理民警告诉记者,十几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月月都有,他发现不少监护人看管孩子都是“散养”型的。

以前,孩子在路边玩时被车撞多发生在外来务工家庭,父母忙着开店摆摊赚钱,孩子独自在路边玩耍,有时玩着玩着就跑到路中间去了。“孩子个头矮,不懂得躲避危险,若光线暗,驾驶人难以及时发现,很容易发生事故。”该民警说。

近年来,“散养”型的父母多为年轻的“手机党”,他们带着年幼的子女在路上行走时还忙着刷手机,疏于对子女的约束和看管。

交警提醒,马路上车来车往,未成年人危险认知能力较低,身为父母不仅自己需要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还要让孩子形成风险意识。平时,父母可以潜移默化地教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如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要奔跑和追逐打闹等;其次,教会孩子躲避车辆,不能在有车辆经过的区域逗留,遇到要转弯的车辆,特别是大货车,不能靠它太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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