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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天津一中院通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安全教育不可少 身心健康要关注
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一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39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大,侵权纠纷案件多发;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4件,呈现出罪名相对集中、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诱因多样化的特点。一中院坚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一起案例中,12岁的刘某在一个周六与同学相约玩耍,刘某提议到河里摸螺蛳。刘某下水后不久被水流冲向深水处,其他几人施救未果,拨打110报警。刘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几个孩子、学校、河长制中心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同学对于刘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且已在能力范围内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行为。河长制中心作为案涉河坝管理者,在事发地点周围护栏上及两侧设有多块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和危险告知义务。事发时为周六,刘某脱离学校监管,家长应当承担起安全教育等监管职责。刘某已满12周岁,对于下水存在的危险性应当具备认知和判断能力,但其无视警告,在禁止区域内下水摸螺蛳,应对溺水身亡的结果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发生让人痛心,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家庭、学校、社会要紧绷安全教育这根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户外安全意识及危险辨识能力,避免侥幸心理,尤其是监护人,更应切实负起监护职责,既要陪伴、看管,也要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安全防线。
在另一起案例中,成某与杜某婚后生育两名子女,离婚后,生效判决认定杜某抚养长女,成某抚养次女。双方因子女探望问题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审理期间,双方矛盾冲突激烈,要求法院确定不同探望日,“你探你的,我探我的”。法官耐心劝导双方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两名子女相互探望的情感需求,主持双方就两名子女的探望方式一并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杜某和成某带着孩子在每月探望日共同探望,二人也表示愿意在探望子女时放下矛盾冲突,为两个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提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离异对于子女来说本就是一种情感伤害,探望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冲突更是对子女的二次伤害。在确定探望方式时,不仅要保障探望权的实现,还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从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遇到问题充分协商,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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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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