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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2月14日,贵州省桐梓县文化和旅游局签发《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家长立即落实“依法带娃”责任,教育和监护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
据了解,近日,桐梓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文化娱乐市场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抚养和监护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存在违法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该营业性KTV进行行政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向家长送达家庭教育督促令。李天勇摄
根据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桐梓县文化旅游局向家长送达了《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家长杨某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父母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孩子更多的亲情、关爱、教育和保护,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孩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吃苦耐劳的进取精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让孩子加强学习,自立自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桐梓县文化旅游局相关人员表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而家庭教育的不当或者缺位,往往会让孩子染上种种不良习性,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鉴于两个孩子的家长杨某存在监管教育不力,若家长在接到行政督促令后,仍然拒不履行前述家庭教育保护和督促义务,桐梓县文化旅游局将提请当地基层组织、公安机关给予训诫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邵正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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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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