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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记者 张颖 通讯员 程斌
本报讯 (记者 张颖 通讯员 程斌) 6月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年来,我省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至2023年,我省开发区地均效益逐年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从22.17万元/公顷提升至26.97万元/公顷,年均提升4%。与此同时,建设用地增加面积逐年下降和单位GDP耗地量逐年下降。
我省先后出台50多项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制度,涉及耕地保护、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规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体系。建立双控机制,严格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双控。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建设用地面积随着人口迁移进行转移。建立奖惩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成效明显的地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作为奖励推荐对象和试点地区,优先落实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县市暂停受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用地报批。
目前泉州、福州、厦门、漳州等4个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均完成调查摸底及上图入库,加快推动产业项目用地方式从增量为主到增存并重转变。2023年,我省有9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我省已形成涵盖行政区、城市、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等在内的一系列用地评价成果,其中节约集约示范县考核、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单位GDP耗地下降率评价为年度常态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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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6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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