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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等于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执法人员对绍兴柯桥某化纤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处安全出口锁闭,反映出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第一时间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泉和徐某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的规定,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泉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徐某金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各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货物堆放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被锁闭是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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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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